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遇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者总裁提议,也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在董事长领导下进行,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确定和草案准备 3 根据有关领导的指示,行政管理部等部门于会议预定日期 30日前形成具体的议题建议,由行政管理部汇集形成董事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审定。 董事会会议议题审定后,由行政 管理部通知机构和部门根据会议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审议材料。 根据议题内容,经总裁办公会讨论修改形成议题草案。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最迟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并应提交会议材料。 董事应在会议通知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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