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doc20)-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三十条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委员会有权终止该仲裁员职责。 第五章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或者申请不开庭的,或者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庭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三十二条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开庭审理在仲裁委员会住所地进行,经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同意也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十四条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证人、仲裁员、仲裁庭咨询的专家和 指定的鉴定人、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进行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仲裁案件,其仲裁标的为同一种类或者有关联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并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合并审理。 是否合并审理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组成人员不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三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庭开庭 10 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经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开庭。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 7 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 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 10 日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或者虽然提出证据但不能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自己提交的证据应当进行分类、编订,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内容应作简要说明 ,并写明提交日期。 第四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此资料来自企业 第四十一条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时,认为有必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经通知后,若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到场的,仲裁庭自行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受影响。 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庭自行收集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第四十二条仲裁 庭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或者专家鉴定。 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而且当事人也有义务向专家或者鉴定人提供或者出示因鉴定所需的任何文件、资料、财产或者其他物品,逾期不提供或者出示的,视为放弃权利。 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的其他副本,应当送交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以对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应当通知鉴定人参加开庭。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三条证据由仲裁庭认定;专家报告 和鉴定报告,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有权要求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庭要求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 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正式开庭前委托首席仲裁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交 此资料来自企业 换证据,共同确定双方争执焦点和审理范围,并由秘书记录在案。 第四十六条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已经交换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逾期提供和当庭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仲裁庭决定是否接受。 仲裁庭决定接受的,应当给另一方当事人合理 的质证期间。 除非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否则不得纳入质证期间届满前开庭审理范围。 仲裁庭决定不再开庭审理的,质证期间即是当事人交书面质证意见的期间。 因前款情形导致仲裁程序迟延的,逾期或当庭提供证据材料的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八条庭审结束前,仲裁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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