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况下所进行的。 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递交检验结果的正式证明副本。 如果工程师没有参加检验,他应承认检验的数据有效。 为检验提供设备 凡合同规定在承包商或分包商厂房进行检验时,承包商应提供为有效地进行检验所必需的帮助、劳务、材料、电、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 检验证书 ,工程师应向承包商颁发一份证书,或为此在承包商的检验证书上签字。 拒收 第 20 条所进行的检查、试验或检验的结果使工程师认为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他可以拒收该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 第 11 共 26 页 设备并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承包商。 通知应说明工程师拒收的理由。 工程师不应拒收有微小缺陷的任何设备,只要该缺陷并不影响该设备的营利运行。 承包商随后应迅速修补缺陷或保证任何被拒收的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工程师要求对该设备再行检验,该检验应按同样的条款和条件重复进行。 由重复检验招致的业主的全部费用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对运送设备的许可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书面申请运送工程设备或承包商的设备至现场,没有 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其运送到现场。 承包商应负责在现场接收工程设备和承包商的设备。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工程、运送或安装的暂停 暂时停工命令 : ( a)暂停工程的进行; ( b)暂停运送在进度计划中规定的运送时间(或者如未规定时间,在拟定运送的适当时间)准备运往现场的工程设备或承包商的设备; ( c)暂停安装业已运至现场的工程设备。 当阻止承包商按进度计划运送或安装工程设备时,即应认为工程师已下达了暂时停工的指示,除非此类阻止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引起。 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保护并保障处在承包商的工厂或其他地方或现场(视情况而定)受到影响的工程或工程设备免受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暂时停工的费用 、保障和保险,遵守工程师根据第 加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格中。 如果由于承包商一方违约而导致必须停工时,则承包商无权取得任何附加费用。 除非承包商在收到暂停工程进行或暂停运送工程设备的命令后 28 天内,或根据第 28天内,把要 求进行该项索赔的意图通知工程师,否则他亦无权取得附加费用。 暂时停工情况下的支付 28 天,则承包商有权获得该未被运至现场的工程设备的支付款项。 在暂时停工 28 天后,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当于该工程设备在停工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 同时,应颁发一份支付证书,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 a)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已把这些工程设备标记为业主的财产; ( b)暂时停工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引起。 持续的暂时停工 84 天以上 ,且此停工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引起,则承包商可通知工程师,要求在 28 天内同意继续实施工程。 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得到许可,承包商可将此停工视为第 31 条所述的对停工影响到的区段的删减或如果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终止合同,并且执行第 46 条的规定。 复工 ,在承包商的要求下,业主应接受对中止的工程的保护、保管、安全以及保险的责任,中止的工程受到损失或损害之风险从此转移给业主。 在收到继续工作的许可或命令后,承包商应在及时通知工程 师后,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或工程设备。 承包商应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 第 12 共 26 页 补救好工程或工程设备在暂停期间可能发生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 承包商由于此暂停所合理支出的费用(即如果没有暂停不可能支出的费用)连同利润应加到合同价格中。 承包商无权获得由于补救因有缺陷的工艺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采取第 款规定的措施而引起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所招致的费用。 如果业主根据本款接受了中止的工程的风险和责任,那么在承包商收到复工的许可或命令后 14 天,该风险和责任应重新归属承包商。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竣工 竣工期限 应在竣工期限内完成并通过竣工检验。 竣工期限的延长 ,承包商可要求延长竣工期限: ( a)根据第 31 条书面指示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 ( b)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c)系包商不可能合理预见的自然障碍或条件; ( d)业主或工程师的指示,但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违约引起的; ( e)业主未能根据合同履行其任何义务; ( f)业主雇佣的任何其他承包商的延误; ( g)根据第 23 条的任何暂时停工,由于承包商的违约除外; ( h) 任何劳资纠纷; . ( i)业主的风险; ( j)不可抗力。 承包商应在得知索赔延期的事件后 14 天内,将其索赔延期的意向通知工程师。 通知发出后,承包商应尽快发出附有全部详细材料的延期要求。 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工程师应不时地给予承包商预期的或追溯既往的此类合理延长竣工期限的许可。 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无论在竣工期限之前或之后出现的延误,承包商均应有权获得此类延期。 分包商的误期 ,而该误期阻碍承包商按竣 工期限竣工时,则承包商应有权进行延期索赔。 提前竣工 : ( a)业主和承包商应首先商定支付承包商在竣工期限之前完成工程或其中一部分的每日的额外款额; ( b)对未能在提前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或其中一部分,承包商不承担第。 本款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早于规定期限竣工。 业主有关提前竣工的要求应满足两个条件: ( a)业主和承包商应在合同中约定应付报酬。 约定的应付报酬应为竣工期限前实际完成的部分 工程的每日额外款项。 ( b)对在约定提前竣工时间内的延误,承包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即使业主已要求提前竣工,并且已就报酬问题达成协议,只有在竣工期限到期时,才会出现第 27 条所述后果。 第 途径。 业主不得援引根据第 31 条发出的变更命令来改变对第。 竣工拖延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期限内完工,业主应有权减少合同价格,除非从出现的事件中能够合理地断定业主不会遭受损失。 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 第 13 共 26 页 业主应在一合理的时间内将其要求减少合同价格的意向通知承包商。 每日减少的百分比应按序言中的规定,即归因于未能如期完工而不能预期投人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的每日百分比。 此减少应按竣工期限和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计算。 此减少决不应超出序言中规定的、该部分合同价格的最大百分比。 此减少不应包括对有关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期限内竣工,业主所做的任何其他补救,但第。 进一步的误期 ,他可通知承包商要求其完成工程。 该通知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最后竣工的期限。 如 果不是由于业主或其雇佣的某个其他承包商负责的原因,承包商未能在该期限内竣工时,业主可再一次通知承包商: ( a)要求承包商完成; ( b)用承包商的费用由业主完成工程,只要他以合理的方式这样做; ( c)终止合同。 如果业主终止了合同,他应有权就他所蒙受的任何损失从承包商处得到序言中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补偿。 若没有规定最高限额,业主无权得到超出归因于承包商未能如期完工而不能预期投人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的补偿。 业主应将他保留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价值记人贷方。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竣工检验 检验通知 ,说明在该日期后他将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下文中称为 “检验 ”),除另有商定,检验应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工程师通知承包商的某一日或数日内进行。 检验时间 如果工程师没有在承包商要求之后指定检验时间,或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检验,承包商应有权在工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着手进行检验。 该检验应被视为是在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检验结果被认为是准确的。 延误的检验 ,工程师可通知承包商要 求他在收到该通知后 21 天内进行检验。 承包商应在此期限内他可能确定的日期进行检验,并将此日期通知工程师。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 21 天内进行检验时,工程师可单独着手进行检验。 工程师如此进行的所有检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此费用应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该检验应被视为是在承包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并且检验结果应被认为是准确的。 为竣工检验提供方便 除非另有规定,业主应免费提供为进行检验承包商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劳务、材料、电、燃料、水、备用品、仪器和原料。 重复检验 如果工程或任何区段未能通过检验 时,工程师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复此类检验。 根据本款或第。 对检验结果的分歧 ,双方应在该分歧出现后 14天内向对方提交一份阐明自己意见的报告。 该报告应附有一切有关的证明材料。 竣工检验是确定工程已完满结束;并可移交业主的手段。 因此,工程师与承包商对检验结果很可能产生分歧。 在此类情况下,要求承包商与工程师分别向对方提交一份阐明自己意见的报告。 此类报告应附有一切有关证明材料并应在分歧产生 后 14 天提交。 仲裁时,上述报告可作为判断工程是否确已竣工,及是否需要复验的重要证明文件。 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 第 14 共 26 页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的后果 ,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工程师应有权: ( a)指示按照第 ; ( b)拒收工程或区段,在此情况下,业主应从承包商处获得与第 ; ( c)尽管工程尚未竣工,如果业主愿意的话,颁发一份移交证书。 合同价格应按业主与承包商可能商定的数额给予减少, 若未能达成一致,可按仲裁决定予以减少。 业主的使用 在考虑根据第 29, 3, 以及 款所进行的检验结果时,工程师应考虑到由于业主对工程的任何使用而对工程的性能或其他特性所产生的影响。 检验证书 ,工程师应立即就此向承包商和业主颁发一份证书。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移交 移交 (那些不影响工程预期投人使用的次要部分除外)且已通过竣工检验并根据第 已经颁发或认为已颁发了移交证书时,业主应接收工程。 移交证书 14 天向工程师发出通知,申请移交证书。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后的 28 天内应: ( a)向承包商颁发移交证书,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说明工程竣工和准备移交的日期;或者 ( b)驳回申请,提出工程师的理由并详细说明为了使移交证书得以颁发承包商还需进行的工作。 如果在 28 天的期限内工程师未颁发移交证书或未驳回承包商的申请时,应认为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二天他已颁发证书。 如果根据合同工程被分成区段时,承包商有权就每一 个此类区段申请单独的移交证书。 移交前的使用 业主不得使用工程的任何部分,除非工程师颁发了该部分的移交证书。 然而,如果业主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时,该被使用的部分应被认为在此种使用之日已经移交。 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要求相应地颁发移交证书。 如果业主在工程移交前使用了工程的任何部分,承包商应被给予最早的机会用以采取可能需要的某些措施进行竣工检验。 第。 应运用第 .30条,如同该部分在被使用之日已经移交那样。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如果由于业主 或工程师或业主雇佣的其他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检验时,则应认为业主已在本该完成但因上述妨碍未完成竣工检验的日期接收了工程。 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一份移交证书。 如果工程实质上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应认为工程已被接收。 如果按照本条规定接收工程的话,承包商仍应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竣工检验。 工程师应提前 14 天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根据第 28 条中约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 ; 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进行竣工检验所支出的任何附加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格中。 FIDIC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黄皮书 ) 第 15 共 26 页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移交后的缺陷 缺陷责任期 ,则该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应从其移交之日开始。 修复缺陷 ,承包商应负责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可能出现或发生的,由下列情况引起的工程的任何部分中的任何缺陷或损害; ( a)任何有缺陷的材料、工艺或设计; ( b)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失职。 承包商应以尽快可行的方式自费修复缺陷或损害。 缺陷通知 ,业主或工程师应当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承包商。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包商进行的所有重置或更新,如同此类重置或更新在其完成之日已被移交一样。 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延长一段时间,其长短应与工程因某种缺陷或损害而不能使用的时间相等。 如果只是部分工程受到影响,则缺陷责任期应仅就该部分进行延长。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缺陷责任期的延长都不得超过一年。 当发生第 ,本条所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则不适用于工程设备本应交付(但由于此暂停而未交付)之日三年之后或在第二部分中可能规定的此类期限之后发生的任何缺陷。 未能补救缺陷 在某一合理的时间内修补某一缺陷或损害时,业主可确定一个修补缺陷或损害的最终时间。 如果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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