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顿物业服务公司上墙管理制度汇编(35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卫部门进行复查。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火灾隐患或无能 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视情报送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物业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 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 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 小时、 1 小时、 3 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 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 物业易燃易爆危 险 物品 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 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物业消防 安全 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负荷大、物资集中、商品为可燃、易燃物的柜组。 二、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 明显 防火标志, 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标明配置的消防设施, 实行严格管理。 三、消防安全部位运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物业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 组织管理制度 一、 单位设立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和 建立由 员 工组成的义务消防 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 单位专职消防保卫答员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保安部全体保卫人员是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三、义务消防队由 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年龄 18 周岁以下 45 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四、保安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保安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六、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七、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 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 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八、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物业消防安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 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 六、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安部门负责对预案进行完善。 物业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 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 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物业消防安全 委 员会 例 会 制度 一、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一般为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消防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四、会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也可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召集,由 保卫部门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记录,并负责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督促落实。 物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 元奖励: 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 得优异成绩者; 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 10100 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的;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 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