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码物业公司地王大厦客户管理手册(32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期地征求各业主 /租户的意见,并欢迎批评投诉,以便改善管理和服务。 五、管理公司办理一切为维护及管理大厦所需进行的事项。 六、按管理公司的要求,各业主 /租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用以支付以下开支; 、奖金、福利金等的开支以及其他同类开支; 、设备及其他必要的各项费用; 、电消耗及其它同类费用; ; 、安全保卫、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等服务费用; ; ; 、税金及其它合理费用。 管理费由业主 /租户支付。 单元空置时,管理费仍需如期缴纳。 七、按管理公司的要求各业主 /租户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电费、停车场租赁费(在租用停车场的情况下)及其 它各种特约或专项服务费用,以及按法律和有关规定应由业主 /租户支付的其它费用。 八、各业主 /租户须按管理公司的要求和 时间 交付其应付的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若业主 /租户未能于该时间之日起五日内付清该项费用,管理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二计算。 管理公司还有权采取以下方式追索其欠缴的费用及利息,并收取为追索欠款而额外支出的费用。 1. 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在欠缴的费用、利息、额外费用未全部缴清前,禁止该业主或承租人转让其所拥有或租用的单元的产权(和)使用权。 2. 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 付全部款项。 3. 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将其拥有的单元出售,以偿付其欠缴的款项。 4. 在国家和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大厦管理公司可采取的其它追索方式。 九、各业主需在其所购单元交付使用前或按大厦要求的时限,缴付维修基金(按郑州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实施)和管理费保证金。 十、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郑州市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上述维修基金无论单元是否闲置,业主仍须按规定如期缴纳维修基金。 十二、管理公司有权用预先收到的管理费保证金抵付业主 /租户或使用人欠缴的管理费用,这种抵付并不免除 其应缴付全部管理费用的义务。 十三、如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未足以支付管理及维护大厦之开支,管理公司可向各业主收取补充费用;如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在支付管理及维护大厦之开支后尚有余额,管理公司则需将此余额转 入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收入内。 十四、业主在转让其所购单元产权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有义务支付在此项转移生效前的所有管理及服务等费用。 同时,必须保证受让人应于入住前与管理公司签署管理公约并由受让人缴纳大厦所规定的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此时,原业主不再承担该单元在该项转移生效后支付管理费等的义 务。 十五、管理公司将每年一次向各位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管理及维护大厦支出的财务报告。 各业主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该财务报告并对有关服务内容及表现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六、管理公司有权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指数或市场行情等有关具体情况调整管理费、维修基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的数额。 依业主的请求,管理公司应提供反映在年度预算中的所有支出变动的依据。 第三章 管理条例 一、大厦及其所占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大厦的主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及有关公共设施)将由管理公司 全 权负责管理,并由管理公司独家决定其管理方式。 二、 管理公司负责对大厦水、空调、电等的管理并另行制定详细管理规定。 三、各业主 /租户应保证其所购 /租单元保持良好状态,而不得令其单元失修。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公司联系。 四、管理公司将保持大厦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检查和修缮各项缺陷。 凡不是由管理公司的原因,而使大厦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行受阻或有关供应服务中断,管理公司则不负赔偿各业主 /租沪损失的责任。 如出现该情况时,管理公司应尽全责,全力协助恢复至正常。 同时大厦所规定的各业主 /租户应缴纳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责任亦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 五、管理公司有义务对大厦公共区域的天花板、地板以及外墙的设计安装等进行必要的整修、更新。 六、各业主 /租户不得私自在其所购房产或所租单元的外部(包括外墙)、顶部或其它公共区域展示、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不得安装遮阳棚或其它突出物。 不得在单元内自行安装和使用烹饪、空调和采暖的设备。 七、各业主 /租户不得在所购 /租单元的地面上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物品。 在将重物搬进其所购 /租的单元之前,应通知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保留对所有保险柜及其它重物的合理放置的权利,以便使荷载适当且分布均衡。 各业主或承租人搬进的专业机具, 须被安置在适当的支撑物上。 其安置应按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产生的噪音不得干扰其它用户。 八、管理公司及各业主必须为其所拥有的房产保险,险种由业主自行 决定。 投保费用由管理公司及各业主自行按其支付,以保证该保险的持续有效性。 因出现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金将用于补偿该项损失。 如业主购买由管理公司已经投保的房产,应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业主应支付管理公司先期为其所购房产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并保持房产保险的连续有效性。 九、因管理及维护大厦之需要,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各业主 /租户允许相关人员进入有关单元进行工作。 十、各业主 /租户保证其所购 /租单元内部无任何虫害。 如果发生虫害,须及时通知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安排灭虫工作。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 /租户自行负担。 十一、各业主 /租户未经管理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增大其单元内的电力负荷或私自架设电气线路。 非专业人员不得拆装电气线路或设备;否则,一旦查出或造成事故均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十二、各业主 /租户如需对其所购 /租单元进行装修,须按“蓝码地王大厦”装修守则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公共区域与设施的管理规定 一、大厦的公共区域与设施是指大厦的大堂、楼梯、电梯、通道、马路、地 台、天台、外墙等任何供大厦业主共同使用之地区及设施。 二、管理公司有权规定所有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运行及保养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区域及设施的使用方式及设置进行合理的更改。 三、各业主 /租户均有权使用大厦公共区域及设施,但须爱护使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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