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社区诊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 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 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 每月至少 更新 一次 ;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 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 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