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物业滁州瑶海大市场经营户工作手册(41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公共区域擅自进行任何装饰。 九 、市场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经营户资质 管理: 市场管理方 对市场经营户以下的资质及证件进行审查,资质符合要求方可入场经营: (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2)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 3)企业 其他 相关资质 、 法人代表 身份证 复印件 、经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4) 代理商 , 需 提供授权代理相关证明。 商品质量管理: 市场内经营户销售的所有商品应是合格商品, 商品质量审核应包含下列要求 : ( 1)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 2)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按规定要求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说明; ( 3)产品标识应规范、明确; ( 4)应有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报告; ( 5)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所属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并注明生产厂址及联系电话; 价格管理: 经营户核定的商品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费 标准 应满足以下要求: ( 1)商品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 标准 应符合国家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 ( 2)降价商品应标明降价理由 ,同时 须保证产品质量要求; ( 3)经销商对所有售出商品都应开具票据,并注明产品名称、 销售时间、规格、型号 、 数量、 价格等信息。 十 、市场违规清退规定 为了维护市场的良好信誉, 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繁荣的经营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相关 合同约定,特制定本制度。 对有违反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或本手册的经营户, 市场管理方 将先采取书面警告或限期 整改措施。 对于 仍不整改 、影响恶劣 的经营户,市场管理方 将采取扣除全部经营保证金并清理出场等措施。 对于以下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管理规定的, 市场管理方 将直接采取清退措施: 在租赁期内乙方因违法经营 , 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乙方利用房屋加工、存放、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乙方在该房屋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乙方拒绝遵循甲方 关于市场的 统一调整和统一管理的。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擅自将该房屋 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 承租人 交换 房屋的。 乙 方 发生上述行为的,其 与第三方 签署的转租、转让、转借协议 或约定 均视为 无效。 乙方违反市场消防管理规定 , 在该房屋内放置危险品、违禁物品,经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 按时足额 向甲方支付租金、经营保证金 、物业费或水电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经 甲方 书面催缴仍不缴纳的。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 后仍 未按期整改且情节特别恶劣的。 乙方未按甲方公告日期试营业或正常开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 后仍 未按期整改 且情 节特别恶劣的。 除法定节假日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连续 三 日或一个月 内累计 五 日暂停营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 后仍 未按期整改的。 1 严重违反甲方或 市场管理机构 依法制订 的市场管 理 规章 , 或拒不服从依法管理的。 1 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经营户若在全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消费者申投诉事件,包括各行政职能部门受理的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经营户做清退处理。 十 一 、市场经营信用 等级评估 规定 市场为全体经营户建立有关企业概况、 产品 信息、质量信用等方面的宣传平台,向社会展示市场的集体形象。 经营户应向市场提供有关各自企业概况、产品介绍、技术规 格 、售后服务等有关资料,供 市场管理 方 建立市场经营户信用档案。 市场内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市场 管理方 制 订 的《 精神文明规约 》、《市场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安全及卫生规定》、《市场违规清退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共同构建消费者信赖的文明市场。 经营户应确保产品的售后服务,让消费者使用放心 , 无后顾之忧,树立市场品牌的良好形象。 市场 管理方 将于每年年终根据经营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者 投诉 等 情况, 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级,并对信 用 等级优良的经营户在市场内进行品牌宣传。 第五 章 应急 程序 一 、 火警 通过 市场 每年度的消防演习及培训, 市场 内所有 管 理和经营 人员必须熟悉 灭火器、消防栓箱、 逃生通道、报警系统的位置及消防 部门的电话号码。 如发生火情请采取以下措施: 若是轻微失火 , 尽可能自己 采取措施 把火 及时 扑灭,但切勿冒险。 如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而火势不能立即受到控制时,把通往失火现场的门关闭但不要上锁,以隔离及控制火势,方便其他困在火 场的人士逃生及消防人员进入灭火,并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 二 、 受伤 /急救 当发生意外或 需要 紧急救护 时 : 尽可能获取有关本次损伤的资料、物证; 使受伤者处于温暖及舒服的状态,并加以陪伴,安慰; 拨打“ 120” 电话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通知 市场管理方 工作 人员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在单位、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目击者等。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尽量保持镇定; 切勿尝试治疗 , 接受过急救训练者例外。 三 、 停电 当经营 户的商铺遇到突然停电时: 请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照明灯除外。 在情况许可下,检查商铺内的供电断路装置,查看保险丝 是否 被烧断或断路开关因短路 而跳闸。 市场管理方 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 四 、 水浸 可能 遭受水浸 前 ( 1) 把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或他处。 ( 2) 把有可能受损 的电气设备保管好。 ( 3) 切断受浸部位电器用具的电源。 ( 4) 避开通电的电线。 水浸之后 ( 1) 检查财产以估计损失, 拍照 取证 ,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 2) 市场管理方 组织人员清理 商铺内积水,以减少对市场结构造成 的更大损害。 ( 3) 市场管理方 会清除公共区域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六 、 疏散撤离程序 市场 的安全是我们最关注的事情。 在需要疏散市场内人群时,市场会通过公共 广 播系统或其他 媒介 发出通知, 市场内所有人员应 听从市场管理方 工作 人员 现场疏导。 届时,市场会紧密保持与各部门联络,并请按以下程序疏散 市 场 内消费者: 所有工作 人员 应熟知疏散通道。 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保持镇定。 指示市场 内的消费者前往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 协助消费者保持镇静,尽量避免出现恐慌情况。 当市场 内 的消费者完全撤离后,请锁上店门 ,然后 利用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 市场管理方 会通知 安全返回市场 的时间。 第六 章 市场 物业管 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市场经营户、单位或外来人员,要树立法制观念。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的规章制度。 经营户 和消费者 应 做好 对自己小孩的监护, 对因少儿在市场内造成的 走失、 人身伤害事故,均 由 其个人和 监护人 负责。 任何经营户不准在市场内 进行 明火作业 ,以防火灾发生。 市场内的经营户不得聚赌, 不得 传播不健康的 应刷品 、音像 制品。 市场内的经营户不得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情节严重者及时移交公安 机关 处理。 经营户应积极配合 市场管理方 做好市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 严禁将宠物带入市场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经营户有义务爱护市场内的所有公共设备 和 设施,不得损坏。 对蓄意破坏者, 市场管理方 将根据损坏物品的金额要求全额赔偿。 禁止乱拉、乱搭、乱接电 线与管道,如 有 需要,须向 市场管理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施工。 严禁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设备。 市场内所有公共部位区域禁止搭建和改建,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作 为经营场地。 如电气故障、线路障碍、卫生设备漏水等,及时到 市场管理方 报修,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望经营户配合。 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经营户如有特殊需要,请与 市场管理方 及时联系。 市场内所有配套设施,如路灯、消防栓、机电设备、电表、水表、园林绿化、上下水管道 、 管道井、化粪池、公厕等, 均 不得移动、拆迁,如人为造成损坏,应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 偿, 并 对责任人加以处罚。 市场内所有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水井等)和设备间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开启。 相邻房屋维修时,经营户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维修工作。 三、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场内所有人员 都应爱护市场内卫生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损毁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 所有经营户应将生活垃圾定时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定时清运。 汽车快修市场的经营户不得将机油油污 排 入公共场所。 装修产生的垃圾应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时外运。 公共区域,严禁堆放垃圾、杂物, 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 一包 ” 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包 ” 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 三包 ” 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严禁随地大小便,吐痰扔果皮、杂物和随地倒垃圾。 经营户应保持室内外卫生,不得向室外乱泼、乱倒、乱丢污水杂物。 市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未遵守以上规定的, 市场管理方 有权督促纠正和制止。 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 市场管理方 将 扣除经营户保证金 的 百分之五 以上作 为处罚。 四、消防管理规定 市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由 市场管理 方 指派专人为防火责任人,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经营户应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安全使用煤气,加强对火种、火源的管理,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禁止超负荷使用及乱接临时线路。 严禁在市场内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祭祀品。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不准在 消防通道或消防栓附近堆放物品。 经营户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须注意安全防火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之 市场管理方 或拨打火警电话 119,关闭电闸,并设法控制火势,火势扩散时应迅速离开火场。 根据消防管理条例,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市场管理方 有权督促纠正和制止。 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 扣除经营户保证金 的百分之五十 作为处罚 ,对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交由消防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绿化管理规定 市场的内的各种植被、草坪、花卉及绿化设施是美化市场的绿色景观,经营户有责任和义务保持 市场内绿化完好, 积极配合 市场管理方 进行绿化 维护和管理。 经营户不得在树木上 晾 晒衣服和绑扎铁丝、绳索。 不准在绿化地带堆放垃圾 或 乱扔杂物,不得向花草树木泼洒污水和有害物质。 经营户不得任意攀折和损坏花草树木及剥削树皮,并教育小孩不摘花、不塌草、不损坏花卉、绿篱。 经营户不得在绿化带周边及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经营户不得任意在草坪或花池内种植农作物和其他东西。 经营户车辆严禁碾压绿化带和草坪,违章者 照 价赔偿。 经营户不得在绿地内挖土移花。 经营户不得摘取 植被标示识牌。 发现以上行为, 市场管理方 人员首先请其纠正错误行为,对于仍不更改或 情节 严重的,将 扣除经营户保 证 金 的 百分之五 作为处罚。 六 、 车辆停 放 管理规定 为了市场管理区域的 秩序 与安全,规范 市场 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为 经营户 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 市场 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市场管理方 负责 市场 辖区内 的 交通 管理 和机动 、非机动 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内均 应 按照中 心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 一切进入市场的车辆应以 20 公 里 /小时 以下 速度行驶,严禁鸣高音喇叭,禁止车身不洁和废气超标的机动车辆进入市场。 所有停放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 停放在 停车场之 外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市场实行收费停车, 市场停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车主要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的停 车 费标准,按时缴交。 凭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发放出入 IC 卡,凭卡进出,否则车辆不予进入停放场,超过1 月欠缴停放费者将取消原固定车位,临时停车者由车场管理员指引停放位置,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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