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性金融改革问题所有专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宏观主体。 微观经济主体在资源配置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宏观经济主体在资源配置上则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只有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整体效益的帕累托最优。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政府通过特殊的资金融通来干预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需要政府在宏观主体的资源配置中,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将 部分资源配置到符合政府经济发展愿景并且需要资金的地方。 农业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手段一样,是按照政府意愿,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审核,通过信贷的方式贷给符合政策的资金需求者,具有直接进行资源配置和将社会资源再分配的职能。 正是因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充当了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因此具有缩小贫富差距、优化产业结构和协调区域发展等功能。 农业政策性金融有政策导向的作用,可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农产品开发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 诱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持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带动更多的资金投入到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农业政策性金融一般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景不明的农业重点产业进行投资,这就等于对商业银行放出了一个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本科论文 3 号,政府要对这些产业进行扶持,从而增强了商业银行对这些产业投资的信心;而当商业银行开始投资时,农业政策性金融会适当缩减投资,在这些行业有资金支持而做大做强以后,农业政策性金融会从这些领域撤出,把市场让给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这样,农业政策性金融就完成了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诱导,从而间接地调控了资源。 二、 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必要性 政策性金融是为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以政策性和优惠性为特征,服务于国家特定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目标, 承担着政府赋予的特殊的经济和金融职能, 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中介机构,是一种基于战略高度的金融制度安排。 与商业性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宗旨不同, 政策性金融追求的是项目的社会合理性。 政策性金融与财政有显著不同。 财政资金投入是属于收入再分配和公共产品的范畴, 其重要特征是“无偿性”。 例如,当前我国各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投入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保障型、补偿型项目方面,如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 逐步实现城乡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及加大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在内的农业补贴力度,增加农民收入。 另外,农村河道治理、防灾体系建立以及农业科技投入等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具有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建设也是财政资金投入的对象。 而政策性金融的基本特征是“有偿性”,为此,政策性金融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规则,是明确地按照企业运作模式来构建的。 在城市化、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发展阶段,农村金融体 系的建设离不开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农业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其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着“搭便车”和“外部性”等问题,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鉴于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等不利条件,以提供短期贷款为主的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 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虽比较熟悉本地区的情况, 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但是融资能力比较薄弱,对于一些大型农业基础设施无能为力。 而政策性金融是一种较好体现国家政策意图的金融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主体是农业发展银行。 近几年来, 农业发展银行在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巩固传统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的同时,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信贷业务等商业性业务, 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但由于改革未到位,仍有很多问题困扰着其战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本科论文 4 布局和长远发展。 为此,必须进一步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问题和出路。 三、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金融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商业性金融承担的政策性业务,从而使其完全实现商业化经营。 农村政策性金融亦即如此。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存在诸多问题,并未真正地、完全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和作用。 (一)农业发展银行存在一系列问题 1.政策性业务萎缩 农业发展 银行成立之初的贷款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贴息贷款和收购、调销、批发贷款,粮棉油加工企业贷款,扶贫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贫困县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1998 年 3 月,为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需要,国务院决定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原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及粮棉油加工企业和附营业务贷款等职能划转中国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 2020 年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发展银行购销信贷业务明显下降。 仅 2020 年、2020 年贷款 分别比上年减少 亿元和 亿元。 业务的急剧萎缩,弱化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 2020 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适当延伸了服务链条,开展了对农业产业化粮食龙头企业和粮食骨干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 尽管如此,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仍然有限。 2.不良贷款占比过大 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在支持农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 据统计,至 2020 年末全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达到 亿元,占贷款余额的 %。 如果把政策性挂账 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范畴,不良贷款占比将高达 40%以上。 如果再把 2020 年改革期间的新增挂账(正在审计)加进去,不良贷款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政策性挂账贷款全部失去流动性,不能参与正常的周转。 如此巨大的不良贷款包袱,早已超过国际上公认的安全警戒线标准,标志着农业发展银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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