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操作指引(60页)-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仔细调查和考虑。 理想的“壳”资源应该有以下几个特点: 规模不大、股价也不高。 这样可以降低购壳成本,容易收购成功。 股东人数在 300~1000 人。 300 人以下的公众股东太少,不值得公开交易;而超过 1000人,新 公司要与这些人联系,并递交资料报告,成本会较高。 另外股东太多,收购时遇到的困难总要多一些。 负债一定不能高,另外还要注意或有负债。 原来“壳”公司股东积累的不满,往往会在新股东入驻之后爆发出来。 业务与拟上市业务接近,结构简单。 境外买壳上市 8 当然还不应涉及任何法律诉讼。 否则会带来麻烦。 当然最好借肋专业人士帮助寻找壳公司。 投资银行常常会有好的建议。 三、操作方式 以下以美国买壳上市为例,着重介绍“反兼并”上市方式。 “反兼并”上市即后门上市,操作上快速、灵活、费用较低。 在一个“反兼并”上市的交易中,一间上市的空 壳公司以批股形式收购一间非上市的企业,同时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因获得上市公司批出的控股权而控制了上市公司。 “反兼并”上市已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外非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副资的唯五途径。 其操作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初始状态:境内企业为纯内资企业; 原股东在百慕达、 BVI 等地注册境外豁免公司( AAA 离岸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外商,与境内原股东合资,或收购原境内公司净资产,使境内公司成为外商控股公司(外商控股比例超过 50%。 ) 境外 AAA 离岸公司因控股境内 AAA 公司超过 50%,可合并报表。 再将 境外 AAA 离岸公司与“壳”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反兼并): 至此,买壳上市完成。 从以上程序看,“反兼并”上市有四大优势: ( 1)因为是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而取得上市资格,美国证交委( SEC)对“反兼并”上市公司的审查要比审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简单许多。 ( 2)与通过首资公开发行股票而上市的公司不同,经“反兼并”上市的公司股票在筹资之前已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因为这一特征,“反兼并”上市的公司可双管齐下,在组织和推行募股之前不可缺少的融资宣传工作同时,积极在二级市场造市,产生相辅相成的疚,使宣传工作在 一个活跃的股市支持下更有效地吸引市场对公司的兴趣,同时股价和交易量也会在大力的宣传推动下增长。 ( 3)因为公司的股票已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有一个实际的价格和投交量做参考,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这类股票的风险要比新公司发行的原始股少许多。 因此,筹款计划将会较容易达成。 ( 4)“反兼并”上市的前期现金费用要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低出许多。 四、买壳上市时间和费用预测 时间 造壳上市 9 以下为一个大约的时间表 与上市公司有磋商合并合同 1 至 1 个半月 准备法律和监管部门文件 1 个半月 二级市场造市,路演 4 至 6 个月 集资 1 个月 费用 以下为一个大约的费用预算: 现金: 1)律师费: A)买壳合同 美金 6 千至 1 万 B)买壳后的法律文件 美金 6— 8 万 2)宣传推介:包括:宣传资料,推介 美金 50 万左右 股票: 造市所需及给安排人的手续费 发行量的 15— 20% 招股保荐人费用 集资金额的 6— 10% 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公 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自九三年以来,有二十几家公司以境外造壳方式上市。 但其中以国资背景的所谓“红筹股”居多。 民营企业采取这一上市途径的,只有恒安国际、光宇科技、裕兴电脑等几家。 从 99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不少民营企业,对这一上市方式很感兴趣,当时,国内有几十家之多,其中不少为新兴的网络公司,热情很高,都认为找到了实现境外上市的捷径。 到了 99 年 12 月中旬,裕兴事件发生,情况发生了变化。 香港及国内各 大媒体均在显要位置报道。 香港《明报》 12 月 15 日,以特大号黑体字打出通栏标题:“针对北京裕兴绕道上港创业板,证监会严控民企海外上市”。 文中说,“目前许多筹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均采取选择在海外注册公司,把境内资产转移到海外的方式,以“假外资”的身份直接申请到造壳上市 10 香港创业板上市,避免证监会烦琐的申请程序和较高的上市要求。 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上周曾表示,举凡企业到海外上市必须获得当局的批准,不管其注册地在哪里,只要其本质是大陆企业,就必须按有关规定行事“。 消息传来,正筹备借壳上市的民企一片喊停,直至 2020年春节 之后,均无大的动作。 2020 年 5 月,唯达纸业以类似方式,通过中证监审批,成为裕兴之后,打破坚冰成功。 成为造壳上市第一家。 但这上市方式,毕竟有几十家成功案例,并且符合国际惯例,我们介绍其程序及关键步骤如下: 一、 程序: 事实上,香港造壳方式上市的主要程序,与其他境外上市方式大同小异。 委任专业人士 —— 一名保荐人(主承销商):必须是香港联交所认可的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资银行。 事实上,有保荐人资格的投行虽多,但既有国际配售能力,又有中国企业经验的,仅 20 家左右。 在本书附件,你可以得到一些建议。 —— 一名会计师:一般是国际六大会计师行之一。 如果同时富有你所在行业专业经验就更好。 —— 一名中国律师:证监会公布的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中国律师很多。 但富有境外上市经验的并不多。 选择最多的仅十来家。 —— 香港律师。 一般为两名。 分别为公司和保荐人提供法律支持。 确定上市时间表 由保荐人制作时间表,公司及各中介讨论通过后,即按此时间表开始操作。 确定重组方案及重组这是采用造壳方式至为重要的环节。 具体方式下文着重描述。 尽职调查和撰写招股书。 财务审计。 境外评估师资产评估。 递交上市申请表、聆讯等。 过程中需报中证监审批环节,在本书中另有详述。 以下以一份时间表样例,展示主要步骤及最少所需时间。 造壳上市 11 时间 项目 负责方 T+1 1 ) 上 市 准 备 工 作 会 议 间 表 2) 委任专业人士 3)公 司 提 供 基 本 法 律 文 件 及 财 务 报表 所有各方 T+5 上 市 重 组 方 案 初 稿 中国律师 T+8 公 司 帐 目 整 理 开 始 中国律师 T+9 公 司 结 构 重 组 开 始 ( 时 间 表 视 重 组方案而定) 所有各方 T+27 公 司 三 年 帐 目 审 计 开 始 核数师 T+38 存货盘点 核数师 T+55 招股书 初 稿 供 参 考 保荐人 T+58 召 开 讨 论 招 股 文 件 会 议 所有各方 T+66 97 年及 98 年 度 会 计 师 报 告 初 稿 /物业 估 值 师 初 稿 核数师 / 估值师 T+72 重 组 工 作 初 步 完 成 /中 国 律 师 法 律意见初稿 所有各方 /中国律师 T+73 准 备 以 下 文 件 初 稿 股 票 、 转 让 表 格 、 退 还 支 票 及退还信件 公 司 特 别 股 东 大 会 通 告 股 标 过 户 处 合 约 文 件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中 国 香 港 律 师 法 律 意 见 包销合同 包 销 分 销 信 件 收 款 银 行 合 同 有 关 公 司 架 构 重 组 之 股 份 买卖合约 股 权 计 划 ( 如 适 用 ) 1 组 织 章 程 大 纲 及 细 节 1 董 事 权 益 及 责 任 申 报 书 1 遗 产 税 赔 偿 保 证 1 股 份 认 购 申 请 表 格 1 正式通告 1 董 事 之 服 务 合 约 公司 / 香 港 律 师 股票过户处 香港律师 香港律师 / 过户处 中国律师 香 港 保 荐 人 律 师 保荐人 / 保荐人律师 香港律师 / 收款银行 保荐人 / 保荐人律师 香港律师 1 香港律师 1 香港律师 1 保荐人律师 1 保荐人 1 保荐人 1 香港律师 1 保荐人律师 1 香港律师 造壳上市 12 二、 重点讨论 —— 重组各项要点 大股东必须取得境外身份。 民营企业中持股超过 50%的大股东,可以考虑移民境外某岛国或小国家,在一、两个月时间内,即可获得合法的境外身份。 注册控股公司。 大股东以境外身份,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司法地区注册控股公司,用以控股 境内产业。 这类司法地有三处:在慕达、开曼群岛、库克群岛。 以下试以百慕达为例。 实现百慕达公司控股境内产业。 试以图解如下: (重组前) ( 重 组 后 ) 如何实现百慕达公司控股境内 ABC 公司,则是问题关键所 在。 常用方式有: 股权置换:也可认为是股份收购( Stock Acquisiton)即百慕达公司与 ABC 公司换股。 过程中不发生现金交易关系。 这种方式在境外是非常普遍的,但 99 年开始,中证监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种方式,不能解释“在境内的外商投资形成过程”,因此外商是否真有资金投入成为考察“合法性”的关键。 所以就有了 —— 现金收购净资产:也叫资产收购( Asset Acquisiton),如企业在境外能获得足够外汇,可以通过百慕达公司以现汇收购境内 ABC 公司 50%以上净资产,达致控股目的。 合资方式。 即外商百 慕达公司投入现汇,与境内 ABC 组建合资公司,百慕达公司持大股。 这种做法较之现金收购净资产方式,有利有弊。 好处在于是现金收购方式目前在国内法律依据不十分充分,而合资方式有法可依。 不利之处在于是,合资方式做大了资产规模,需要更多外汇,使许多企业无力承担。 合并报表,将利润和业绩注入百慕达公司。 通过以上第 3 点操作,百慕达公司实现控股ABC 公司后,原 ABC 公司相应比例的利润、权益则通过会计并报,注入百慕达公司。 例如:原 ABC 公司利润 1 亿元,重组后百慕达公司控股 80%,便有 8000 万( 1 亿元 *80%)利润并入上 市公司 —— 百慕达公司,以实现上市。 关注外商投资政策。 主要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如果重组结果是境内外资企业总投资超过3000 万美元,则必须报外经贸部审批,可能会延长上市时间;二是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共同颁布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如果 ABC 公司业务属于是该政策中所香港创业板简介 13 界定的“限制”类或“禁止”类,即依此政策, ABC 公司不得由外商控股,则使这一上市难度加大。 对于这类困难,我们常建议公司采用“砍开”的办法:总投资超过 3000 万美元,可以把该公司“砍”成两块,每块总投资均在 3000 万美元以下;对于是受 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则将受限制业务砍在上市公司之外。 举例说来,新浪网上市即遇此困难: ICP 业务是不允许外商控股的,故新浪网将之留在上市业务之外。 具体办法还有很多,要视企业情况,及当时政策环境等因素而定。 第二部份:境外交易所简介 香港创业板简介 香港创业板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营的第二板交易市场,是专为增长企业而设立的股票市场。 一、为增长企业而设的市场 香港是通往中国内地的门户,与亚洲区内其他经济体系又有着密切的商贸联系,正是这个高增长地区内的一个战略重地。 这些年来,香港已经发展 成为国际著名的金融中心,为许多亚洲企业和跨国公司提供了融资的机会。 但是,具备增长潜力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具有良好的商业概念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企业,却不一定能够利用这些机会,因为许多这样的企业不能满足香港联交所(即联交所主板市场)在盈利和业务记录方面的规定,因而不能获得上市地位。 创业板就是特为填补这样的缺陷而设立的。 对具有增长潜力的企业而言,创业板提供了一个融资的渠道。 创业板并不规定有关公司必须要有盈利记录才能上市。 消除了这个障碍,具备增长潜力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根基稳固的市场及监管等基本设施来筹集资金,作进一 步的发展,从而较好地掌握区内的各种增长机会。 除了香港和亚洲的企业外,国际间具备增长潜力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创业板上来加强其在中国和亚洲的业务,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对创业板的投资者而言,这是又多了一个可投资于“高增长、高风险”业务的选择。 具备增长。 潜力的公司,尤其是那些没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的未来表现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创业板市场涉及的风险较大,它主要是为专业人士和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投资者为对象香港创业板简介 14 设计的。 创业板的理念是谨慎操作,风险自负。 创业板在提供融资渠道之外,也提供了清晰的市场定位,促进香港和亚洲高 科技行业的发展。 创业板欢迎各行各业中具备增长潜力的大小公司都来这里上市,尤其是高科技公司:他们会发现创业板对他们更具有吸引力,因为他们的业务性质正好与创业板旗帜鲜明的“增长”主题不谋而合。 通过提供融资渠道,和对科技公司的准确定位,创业板的建立与香港特区政府促进本地科技发展的政策相辅相成,互为依托。 创业板也能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对风险资本家而言,创业板既是现有投资的退出渠道,也是进一步筹集资金的好地方。 创业板能帮助风险资本家作出更多的投资,并在更早阶段作出投资,支持行业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 创 业板是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营的市场,由香港联交所董事会负责管理。 香港联交所已经授权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及 /或其代表,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审核程序监督之下,管理一切有关 amp。 n 创业板的上市事宜。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市场从业人员、上市公司代表和业内专家。 创业板管理的宗旨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和高效。 创业板是联交所的一个独立的部门,管理独立、人员独立,主要有三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公司财务部、交易与资讯发布部和市场推广部。 三、创业板的监管理念和主要特点 创业板的运作理念是在严格 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强调“风险自负”和“市场决定”。 市场的规则和要求旨在鼓励上市发行人和保荐人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为了配合这些理念,创业板有如下主要特点: 信息披露更彻底、更频繁、更及时 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必须详细列出其业务发展历史和未来的业务计划,二者缺一不可。 上市后两年之内,创业板发行人必须每半年一次,就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原定业务计划作出比较,除了一般的年报和中期年报之外,发行人还需编制季度报告,在更短的时间内公布这些信息。 为方便市场参与者查询有关资料,创业板 设有独立的网页,有关创业板市场的信息应有尽有,包括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其他资料、成交价格和市场统计数字等。 创业板保荐人计划 由于保荐人在创业板公司的上市过程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创业板保荐人必须达到一系列详尽的资格要求,并在履行职责时负有严格的责任。 创业板保荐人的职责包括做出仔细的审核,并确保在做过应有的审慎查核后,就其所了解的情况,对上市申请人或发行人的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上市规定 15 资料进行充分披露。 公司治理 从上市开始,创业板发行人就要建立稳健的公司治理基础,以帮助其遵守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正常地开展业务活动。 这 些措施包括委任合格的会计师管理公司的财务和会计职能,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出任监察官员,委任两名独立董事,并成立审计委员会。 在上市两年之内,创业板的发行人必须连续聘用同一名保荐人,协助公司及其董事会履行上市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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