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股份公司短期投资内部管理制度(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税费 ,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 ,按本条第 3 项的方法处理 . 第六条 公司本部已存入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再按上述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七条 公司对短期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应于实际收到时 ,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不包括已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条 委托贷款和委托理财 公司的委托贷款视同短期投资核算。 并应在有效期内,按期将应计利息,计入损益。 期末,公司应当根据委托贷款是否已减值及减值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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