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会计或库存现金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 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股份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并 同时设置“库存现金总账”。 公司如有外币现金,还应对不同的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并进行复币登记。 第二十条 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 4 编制工作。 实行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不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 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另外,公司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 5 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一到二人陪同。 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 为安全起见, 10 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公司派车且有二人在场; 5—— 10万元的现金存取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的存取,但必须有二人在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 案(如打 110),并同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公司严禁有关当事人,行事舞弊,窃取现金。 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员每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负责人须定期不定期的对本部出纳员及出纳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批处理。 公司禁止出纳人员 白条顶库。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采用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收款。 第二十九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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