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股份公司担保事项管理制度(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同前,应草签担保意向书。 意向书应附有下列资料: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被担保人的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被担保人的本年度(季、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它相关财务报表; 被担保人的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效管理证件; 完税凭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 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和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第十六条 对于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50%的单位,应要求被担保人 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采取不动产抵押或票据质押形式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并经公证处公证。 采用不动产抵押时,应到不动产的房管所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担保合同的条款应齐全、合法。 第十八条 原则上只签订一般担保合同(有反担保的除外)。 第十九条 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后,按公 3 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 对外担保(抵押) 500 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 施。 第五章 担保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建立对外担保的备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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