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股份公司或有事项内部控制制度(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如果未得到及时承兑,要及时向公司及下属各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经理汇报,同时汇同法律部(或法律 顾问)、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票据到期时承兑人因单位已宣布破产不能还款,公司则须承担向银行付款的连带责任。 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 第四条 债务担保: 股份公司本部各部室及下属各店(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权以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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