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在收到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报告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按本细则第一章规定对将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书面报告的有关职能部门须派人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进行说明与解释。 第八条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认为必须发生关联交易的,总经理须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制作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草拟相应关联交易协议 /合同。 总经理须在办公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 报告。 第四章 公司董事会审查 3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总经理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与讨论。 出席会议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总经理说明其是否已经积极在市场寻找就该项交易与第三方进行,从而以替代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总经理应对有关结果向董事会做出解释。 当确定无法寻求与第三方交易以替代该项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时,须考虑以下因。某食品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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