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手册(doc30)-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 员工住宿要服从部门管理人员安排、调度,严禁私自换床位。 2. 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起床时间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熄灯时间为 22: 00,节假日为 22: 30,员工必须按时就寝,违者每次处以 20元的罚款。 3. 员工须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 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4. 员工们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5.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易燃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及违禁品。 6. 保持室内整洁,做到衣物摆放整齐。 维护厕所、洗手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保管好个人物品,无人时锁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若不按规定执行,丢失东西自己负责,并扣发工资。 7. 外来人员和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违者处以 50元的罚款。 8. 禁止男女串宿,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9. 员工宿舍 内严禁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更不允许留宿本单位解聘人员,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 50元罚款,员工被解聘后应立即办理后续,离开本公司。 10. 若有公差勤务,接到通知后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准时参加。 11. 员工必须按时休息,外出必须请假,经主管以上人员批准,最迟要在晚 11: 00前归宿。 12. 非本公司员工严禁用浴室洗澡,浴室管理员应保管好钥匙,保证浴室的干净,严禁在洗澡间内乱放衣物及乱扔杂物。 13. 安保部值班员对上述条款的监督执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处罚权。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所属小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小区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小区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小区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部长,由管理处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严禁各部门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一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伍元以上伍佰元以下,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在小区内部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扰乱小区门前、小区内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 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 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不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 ,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未按规定申领《明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四条 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管理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五条 罚款限三日内交安全秩序部,超过三天,每过一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 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六条 罚款金额用于安 全奖励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由公司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基金,加上处罚款项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于安全工作奖励基金。 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全秩序部。 安全管理责任书 北京市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物业管理处 5个,有 8个独立的管理区域,鉴于管理区域的分散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第一安全管理责任人总经理与各管理处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处主任, 共同签定本责任书: 一、管理处主任作为管理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负有以下职责: (一 )对本管理处员工的安全教育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安全要求认真抓好本管理处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及交通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 (三 )组织管理处员工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及有关规定。 (四 )把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保证安全工作与经营工作的“五同时”。 (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五)定期组织本管理处人员对所属管理区域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逢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必须检查,对发 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以文字形式报于总经理;对于公司安委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且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 )管理处主任所管理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管理处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按照预案程序及时处理,如因管理处主任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故,由管理处主任承担全部责任,触犯法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管理处安全责任目标是确保实现“五个零”。 1. 无隐患通知单。 2. 不发生火灾事故。 3. 不发生甲方交通事故。 4. 不发生劳动安全责任事故。 5. 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二、奖励、处罚: 本责任书作为管理处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一 )实现“五个零”目标者给予表扬,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二 )因管理处主任管理不当、失职使其所在管理区域发生火灾、交通、劳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等责任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管理处主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未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按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 )各管理处所属员工在公司外非工作时间所发生的违法事件及火 灾、交通等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管理处主任负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四 )管理处主任所管理的管理处接到二次《安全隐患通知单》,给予一次《警告通知单》处罚,并计入年底业绩考核。 三、本责任书签字双方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人履行责任,责任书继续有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司安全责任人总经理、管理处安全责任人管理处主任及办公室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签字: 管理处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安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北京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员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消防、治安及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工等危险工种人员进行教育、考核,经考核二次成绩不合格 者下岗。 ,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日常安全及防火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掌握“三知、三能、三会”知识及技能,接受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主管级人员应对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通过安全楼梯和设备层应注意头部和脚下的安全,防止摔、碰伤。 设备安全自检,发现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必要时引导居民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 其它区域发生火情时应坚守岗位,稳定居民的情绪,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 、治安案件和设备事故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迅速向安全部 门报告。 ,不信谣,不传谣。 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传染性疾病发生。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过失单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因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事故后果自负。 对模范遵守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 部门盖章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甲方:东旭佳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处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施工的安全问题达成协议: 1.乙方在入园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填写《外来施工申请表》,进园施工人员需持有”三证” ,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名单交到安全秩序部。 需用明火时,申领使用明火许可证。 甲方负责对现场安全检查,核发动火证。 2.乙方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申请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原本,并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单位颁发的操作证书方可入园施工。 3.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甲方工程部门及专职 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 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4.乙方施工人员在入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秩序部颁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喧哗。 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出现打架、斗殴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由乙方作出解释并予以消除。 6.乙方施工过程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以上条款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并做相应处理。 本协议双方签字 后生效。 甲方:工程部签字: 安全秩序部签字: 施工 (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治安安全责任书 依照公安机关对安全工作的规定,承租人应对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认真执行: 1. 承租人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 2.承租人须向安全部门提供房内其他人员的身份证影印件及夜间住宿人员表,外部人员不得留宿。 3.来访客人必须在当日 23:00前离开。 4.不准携带禽畜和其他有碍卫生的物品进入。 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房间,严禁在租用区域及房内焚烧物品。 6.严禁在房间内私自使用电炉、微波炉等电热器具,严禁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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