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体系(41页)-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公司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追缴。 九、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用终止合同前未发放的薪金充抵 损失。 第六节 考勤制度及给假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实行计时工资制,根据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考勤,计发工资。 销售及市场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根据业务完成情况计发业务提成。 二、作息时间 本公司员工每天工作六天,即:星期一至星期六工作,星期日休息。 员工每天工作七个半小时,即:上午 8: 30- 12: 00,下午 13: 00- 17: 00。 三、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办公室前台文员负责考勤,并按月统计员工缺勤次数及累计次数。 员工本人必须亲自打卡,打卡时间为:早上 8: 30 点钟以前和下午 17: 00点钟以后。 任何人不得请人代打卡也不能替人打卡,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员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不能打卡者或忘记打卡者,应由直接上级主管证实,并在考勤卡上签字认可,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外出办事,应在前台处签字,并注明去向,以便公司与员工联 系。 否则一次扣 30 元。 公司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事宜,未请假而不到公司上班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休假以满而未销假或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旷工在4 小时以内,计旷工半天,旷工 8 小时,计旷工一天。 但如遇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允许不办请假手续,不做旷工处理。 迟到 /早退:员工上班每迟到 /早退 1 分钟,扣 1 元工资。 旷工:员工每旷工一日按该日收入的三倍扣发工资。 值班:公司每个星期日各部门需要安排一名员工值班,值班内容主要为做好电话记录。 公司所有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均应 参加值班。 值班由办公室安排,值班可冲抵病、事假,可合理安排补休,(于每年 12 月份或离职时统计值班情况)。 加班:员工本职工作内的加班不计加班工资,本职工作以外或特殊、临时工作,在星期日工作的,可安排补休、调休、冲抵病、事假,经总经理同意,计发加班工资。 三、给假制度 节日休假 下列法定假日,均按国家规定予以休假,工资照发。 ( 1)元旦 ( 2)春节 ( 3)三八节 ( 4)五一劳动节 ( 5)国庆节; 婚假 (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三天,请婚假应凭结婚证书原件。 ( 2)婚假必须一次 申请连续使用。 ( 3)婚假在员工领到结婚证后二月内有效。 产假 (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之女员工分娩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休息时间。 ( 2)法定产假九十天(含产前休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 3)产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丧假 (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三天。 ( 2)员工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两天。 ( 3)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病假 ( 1)员工因身体不适,可请病假。 员工申请病假半天以内者,不需附医师证明,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应出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并填写“请假 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全年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 ( 2)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当月请病假半天以内者,不扣工资;超过半天扣 50%工资;全月病假者,只发基本工资。 事假 ( 1)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申请,并填具“请假单”,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可有效,一次事假最多不得超过 3 天,全年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 ( 2)事假扣 100%工资。 年休假 ( 1)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正式员工当年无下列情形之一者,自第二年起可享受 7 天年假,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天。 A、全年请假时间未超过 15 天; B、全年无旷工记录; C、全年未受过行政处分; ( 2)年休假为带薪假,不扣工资,年休假可分零按天使用,并可冲抵病、事假,但不得累计到下一年度。 每年 12 月份,根据公司工作需要,未休假者,按工资标准的 100%计发补贴。 四、批假权限和考勤管理 批假权限 公司员工请假应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员工请假 3 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最后将“请假单”交至办公室存档。 考勤管理 ( 1)以上休假,员工必须要有书面申请及相应审批权限人员 的批示意见,并及时报与办公室备案,否则,请假无效。 无效请假而休假者为旷工。 ( 2)办公室在审核员工交来的各种休假证明时,必须检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以及请假的真实性,在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情况,办公室不受理。 ( 3)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如特殊情况、 突发事件不能亲自请假时,必须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口头、传真等代为办理,被通知人必须代填请假单由办公室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备案。 否则,以旷工处理。 ( 4)员工因公外出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 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节 薪资保密管理制度 一、 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做贡献,实施以岗位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同时为提升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和爱岗敬业的优良工作作风。 以及避免优秀员工遭嫉妒,特推行薪资 保密管理制度。 二、 各级部门经理应要求所属员工不探询他人薪资,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绩效考核争取高薪。 三、 各级员工的薪资除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和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 的薪资,如有泄露扣发当月薪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探询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薪资的 50%。 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当月全额薪资,若因此而招惹是非情节严重者扣发两月薪资。 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当月薪资 50%,若因此而招惹是非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四、薪资计算若有不明之处,报经办公室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八节 奖惩制度 奖励是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的鼓舞和鞭策,是确立良好工作风气之举措;处罚是维护公司纪律的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一、 奖励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 令嘉奖、记功奖励、记大功奖励、加薪奖励和其他特殊奖励方式。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嘉奖并发给 50— 300 元奖金; ( 1)品德良好,足以同仁表率,有具体事实的; (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 3)对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各方面有合理化建议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具体情况应予记功并酌情发给 50- 500 元奖金; ( 1)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显著成效者; ( 2)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 3)发现本职意外事件,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者; ( 4)遇意外事件,奋不顾身, 减少公司损失者; (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记大功并酌情发给 100— 500 元奖金或晋升; ( 1)对业务、生产、技术、服务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应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 2)对公司经营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者; ( 3)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和流程,有特殊功效者; ( 4)对业务、生产、技术、服务或管理的方法做出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 5)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 6)天灾、人 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加薪奖励; ( 1)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 5)以上加薪可视实际情况加薪该等级可浮动工资的一至二个级别标准。 但其工资已达本等最高金鹅,可改发一定额的奖金。 公司员工的奖励事项,应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查证核实,呈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奖励。 其他未经列举可累计,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奖励。 公司员工的奖励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 二、 惩罚 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具体事实者,予以警告并予以 30— 100 元扣款。 ( 1)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 2)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 3)无论突访与正常来访客户及其他人员,前台文员未按正常程序登记接待者; ( 4)上班时间办理私人事务者; ( 5)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 6)涂写墙壁、办公设备有碍观瞻者 ; ( 7)未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情节轻微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者; ( 8)参加行政例会、专题会议或培训迟到者; ( 9)不按公司规定着装和使用规范用语者; ( 10)在工作场所串岗,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处分并予以 50— 500 元扣款必要时可以降职甚至开除: ( 1)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区间、长途电话和信息电话者; ( 2)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有误工作任务完成,造成一定损失者; (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 5)遇非常事故有意回避者; ( 6)故意或因过失浪费、损害公物者; ( 7)扰乱办公次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 8)故弄玄虚,欺上瞒下或蒙混过关者; ( 9)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 10)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 11)破坏团结、搞宗派或小团体者; ( 12)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 1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违抗者; ( 14)监督不周,导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 15)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且影响公司整体计划或造成损失的部门负 责人和责任者; ( 16)直属上级有徇私舞弊行为,知情不报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大过处分并予以 100— 1000 元扣款,必要时可以降职甚至开除: ( 1)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严重渎职,直接或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 2)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损坏公物者; ( 3)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 4)在公司聚赌、娱乐、斗欧者; ( 5)不服从指挥,且有威胁者; ( 6)利用工作时间,在外兼职或经营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 7)在工作场所打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屡教不改者; ( 8)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 ( 9)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印、证或私自使用者; ( 10)私自将公司客户介绍到其它公司者; ( 11)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 13)吸食毒品者; ( 13)严重怠慢得罪客户者; ( 14)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 ( 15)在员工之间散布消极言论,有影响员工间的团结,对公司形象造成极坏影响者。 公司员工如有其他制度中规定之应罚款的行为,也应予以罚款; 公司员工的惩处事项由各部门负责人列举事实,报办公室核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对部门负责人违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 部门员工违反公司规 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受惩处事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公司员工的惩处可累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公司员工在同年度的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 第九节 福利制度 一、 工伤给付 员工因工受伤不能工作,以至于不能取得原有报酬,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发给伤残补助金。 员工伤残补助金,按员工月工资总额的 50%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依实际治疗情形以不超过 6 个月为限。 工伤发生后,如外来因素可依法寻求赔偿或医疗责任时,由本公司办公室会同员工本人或 其家属一发追讨赔偿或医疗责任。 取得赔偿和医疗费用者,除发给伤残补助费外,不再发给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费用超过赔偿及医疗责任费用时,由公司酌情补助一部分。 依法可提出赔偿而不提出者,公司不给医疗补助。 员工工伤经办公室确认后,其诊疗费用经检查医院开具医疗费用证明,经核查后发给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住院治疗员工,经医院诊断可出院者,应立即出院,若拒不出院,其住院所需费用,有员工本人自行负担。 二、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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