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镇物业管理处管理工作制度手册(85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次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将驱逐小区,取消施工资格。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应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市政府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及附件和《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入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出入证”者每证罚款 50 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十天 后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办理退押金手续。 住宅小区物品搬进 (出 )管理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加强规定物品搬进 (出 )管理。 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小区内业主 (住户 )、商家、单位利益。 二、申报制。 小区内业主 (住户 )及商家、单位凡有物品搬出本小区时,必须是业主 (产权人或业主书面委托 ),事先向管理处申报,管理处应登记、开具放行条给业主,并应及时通知小区护卫员,保证在搬进 (出 )物品时提供方便。 三、盘查制。 管理处护卫员均有责任对所有物品搬出,根据放行条内容进行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本小区出 入口岗亭护卫员须密切注意进口车辆及人员,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盘查时注意礼节,以礼貌的态度,请求当事人的配合,尽量快速地完成检查以减少当事人之不便,不得无故刁难当事人。 四、应急处理。 小区发现有关可疑情况并且当事人逃脱时,应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迅速与出入口岗亭护卫员、巡逻护卫员联系,报告有关特征请求截停,有关人员接到截停请求时,须及时反应并予截停盘查。 五、案件处理。 经盘查发现违法现象时,须及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六、登记制。 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护卫队长汇报,队长应准确及时记录在案,做到凡事有案 可查;记录时间、地点、人、事等要素齐全。 管理处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区治安管理,保护业主 (住户 )的合法权益,由管理处与当地派出所负责辖区的民警共同组成小区治安办,以维护本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并制定本规定: 一、治安办的职责和权利: 严格执行国家公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业主 (住户 )的生命、财产安全; 治安办以固定岗、流动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负责本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非本区机动车辆不得驶入。 若确需驶入的 车辆,要登记其车辆号码,驶入原因等。 驶出时复查验车内装截物品,如有可疑要查明后,方可放行,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流动人员、暂住人员、无临时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出入。 门口、道口岗作好登记并控制好升降栏杆,住户搬家私或搬贵重、大件物品 离开本小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在本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和责任,要及 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维护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应进行劝阻、制止、直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负责本小区保安设施如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看护、检修。 二、住宅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窝藏窝留各类犯罪分子; 利用住宅为盗窃活动提供方便; 制造、复制、发售、出租或传播淫秽录像物品;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 1故意损坏住宅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1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1使用汽枪在住宅区 内进行射击。 有上述行为,治安办按治安条例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的恶劣程度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住宅区住户职责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府的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密切配合保安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护卫员前来查询时,应给予主动合作; 勇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并协助护卫员处理; 及时向护卫队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 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护卫队登记。 正确使用电子防盗 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爱护有关设施; 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或跟进住宅楼。 四、护卫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住户,不得扣留住户身份证、索要钱财、乱罚款、收款不给单据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凡管理处员工均有责任维护本区治安,若有看见违法的事不管或监守自盗者,住户有权向管理处护卫队或公安机关举报,一经核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区园林绿 化管理规定 为搞好住宅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保持住宅区环境优美,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的绿化,指区内绿化、花草、树林,园林建筑小品等,属住宅区公用设施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处负责,并按市政府绿化达标要求管理区内绿化。 二、管理处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居民共识,形成良好风气,自觉爱护区内“一草一木”。 三、管理处绿化人员职责如下: 熟悉住宅区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绿化面积,保持绿化完好率在 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 量。 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并对较为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的品种在适当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养护办法等,供居民观赏。 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并修枝补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保持绿化地清洁,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每月检查、记录、报告树木情况,及时劝阻和处理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维护好剪草机、喷洒器、电机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区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赋有爱护、管理本区绿化的 权利和义务,严禁下列破坏生态环境、妨害绿化的行为: 占用绿化地段; 践踏绿化草地、林带; 攀折花木,毁损涂污园林小品: 行人和车辆在绿化带上行驶,碰坏绿篱和栅栏; 在绿化区内堆放物品,设置广告招牌: 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绳晾晒衣物; 在绿化地上倾倒垃圾、抛洒杂物。 凡有上述第一项行为,按侵占每平方米罚款 20— 50 元处理,并限期恢复原貌; 其余各项中,凡损坏花草树木,按“损一罚五”罚款;凡损坏设施者,按造价的 2倍罚款。 五、根据市政府规定,凡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 施损坏的,作如下处罚: 对乱砍或碰断树木主子,每株罚款 150 元,对攀爬树木、剥树皮造成损伤的每株罚款 15元; 攀摘花朵、枝条的,每朵 (枝 )罚款 1元。 因乱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损坏花木的,每枝罚款 20元,破坏草坪每平方米罚款 8 元。 撞坏铁栏栅,每公尺罚款 150 元。 对在绿化地带晾晒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员予以警告,并对其进行教育。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对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予罚款收入的 50%作为奖励,奖罚由管理处执行。 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小 区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为了加强本住宅区消防工作,保护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员工均为兼职义务消防员,其职能如下: l、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学习训练一次。 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 保消防器材设置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灾隐患。 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按住宅区楼宇整栋为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组织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责任到户由楼长督促履行。 当台风、暴雨来临时,管理处应提前通知各住户,做好防风、防雨的准备措施,以保障住户财产及生命安全。 暴雨、台风来临前,管理处应全面检查住宅区沟渠,是否受杂物堵塞,以免积水泛滥。 二、本区内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风雨的责任和义务,除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遵守以下公约: 不让儿童及需要照顾的老、弱、病、残人单独在家。 不准把扫把、衣物等可燃物晒在阳台防盗网上晾衣物 应不超出阳台平面,并且晾干后及时收入户内。 安全使用气瓶装液化气,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清理。 出门时,关闭燃气阀门。 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室外。 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住宅区燃放烟花炮竹。 使用气体燃气时,尽量将窗户打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一旦发生漏气时,亦可避免气体积聚,在燃气报警时,不得使用门铃 和室内电话。 发生火灾,应立即拔火警电话 119,同时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和燃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 发生火灾,切勿搭乘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廊;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受烟雾熏晕。 当台风、暴雨来临时,各住户应做好以下措施。 1)、检查容易被风吹倒的物件,如:窗口、冷气机、盆载花草等。 2)、紧扣门窗,防止强风吹开,切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防止吹破玻璃后碎片散落伤人。 3)、收回室外晾晒的衣物等。 4)、遇强雷电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 发生火灾。 三、住宅区内严禁下列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禁止不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烧焊等作业,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 (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窗户已关好,各部份无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妨碍他人,烧及草地等 ),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 出口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 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或消防等标志。 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乙醇等易产生爆炸的化学物品。 严禁在阳台堆放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屑等易燃易爆物品。 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第一至十条 任何一条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 1000 元至 2020 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一条者,处以人民币 300 至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小区的幽雅、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管理的环境效益,实现住宅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本区的环境保护作出如下规定: 一、做好 x 的绿化规划设计,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以上,绿化完好率达到99%以上。 二、爱护小区绿化,不踩踏草地,攀折树木花草,共同参与绿化管 理。 三、充分利用空间,扩大绿化面积,采用屋顶、墙面、阳台绿化,挖掘小区绿化潜力。 四、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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