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机床管理工作执行标准规范(142页)-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应把刀具移到安全位置,并注意不要让手和衣服接触工作表面。 磨内孔时,不得用手指持砂布,应使用木棍,同时车速不宜太快。 、夹具或工件放在车床床身上和主轴变速箱上。 、卡盘应设置可动式防护罩,光杠、丝杠可用伸缩防护罩,皮带和挂轮在车床出厂时一般都装有联锁防护罩。 (1)车刀装夹方法不正确会造成车刀断裂、崩碎。 碎裂飞出的刀具碎片会伤害操作者。 因此,车刀在刀架上伸出的长度不应过大,伸出长度过大,由于切削力作用会产生振动,使刀刃崩飞而伤人。 外圆车刀的安装高度如过度,有可能引起“扎刀”崩刃,特别是使用韧性差的硬质合金车刀时更易引起崩刃。 (2)在车床上镗孔时,刀尖应稍高于工作中心,以免在切削力作用下因刀具系统的弹性变形而产生扎刀现象。 (3)在安装切断、切槽刀时,应保证两侧副刃的副偏角相等,即应将刀具校正,否则易在切断过程中出现刀头断裂事故。 特别是反切刀断裂后,向上崩飞更易伤人,当使用反切刀切断时,切勿趋近加工区观察切料情况。 夹。 (1)装夹工件时,应根据工件的长径比 (工件长度与其直径之比 )确定合适的装夹方法。 常用的装夹工具有卡盘、拨杆、鸡心、 文件名 车削加工操作安全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6 页码 43 中心架或跟刀架、顶尖等。 如果装夹不正确,工件会因弯曲而变形,在高速旋转时会使工件甩弯而击伤操作者。 (2)装夹完毕应将扳手取下,以免开车时飞出,打伤操作者,用双顶尖装夹工件时,两端中心孔应同轴,否则顶尖不可能可靠地顶住工件,车削时 工件有可能脱落而伤人。 二、切屑防护标准 对切屑的防护是车削加工特有的防护要求。 车削加工中经常出现的切屑有:带状切屑、节状切屑和崩碎切屑。 其中带状切屑的危害最大,其锋利边缘极易刺伤割伤操作者。 同时由于带状切屑连续不断,有可能缠绕在工件、车刀、刀架、尾架、手柄以及车床的其他部分上。 如不及时清理,有可能损坏机床附件或刀具,甚至使工件飞脱而伤害操作者,这时必须停车清理,否则就可能绞伤或刺伤操作者。 在停车清理时,也极易刺伤操作者如割破手指和脚跟。 崩碎切屑是加工脆性材料如铸铁、青铜时形成的切屑,也有较大的危害。 这种 切屑包括带状切屑折断后的各种形状的切屑,温度可达 600~ 700℃,易烫伤、割伤操作人员的脸部和身体的其他裸露部分。 崩碎切屑的防护主要是控制或改变切屑的飞出方向,使其不致危及操作者的脸部。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操作者佩戴护目镜。 文件名 车削加工操作安全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6 页码 44 (2)在加工区安装可动式透明防护罩,随刀架与照明灯座一起移动。 一般适用于高速车削。 (3)利用压缩 空气或乳化液流冲洗切屑,改变切屑喷射方向。 用压缩空气将切屑吹向安全方向,常适用于精密零件的车削加工和低速车削,对改变轻微碎屑的方向效果较好。 用乳化液冲洗时容易弄脏工作区。 (4)改变崩碎切屑的形状,改变刀具的几何角度、切削用量、润滑条件可以改变切屑形状。 采用大前角车刀切削铸铁、黄铜等脆性材料,能使切屑成卷。 前搓板型车刀是在刀具的前刀面上平行于副切削刃方向磨出多条弧形槽、主切削刃成波纹形,改变刃倾角而增大各处的实际工作前角,即可减少切屑变形,使切屑不断而成为卷状切屑。 为了消除带状切屑的危 险性,通常采用断屑的方法,使带状切屑折断成节状或崩碎切屑。 常用的方法是将切屑挤压或卷曲,使其受剪切或弯曲变形而断裂。 常用的断屑措施有: (1)采用负前角车刀,增加切屑的挤压力,使切屑产生剪切变形而断裂。 (2)采用带断屑糟的刀具。 (3)采用带断屑器的刀具。 (4)采用附加断屑块的刀具,这是将普通车刀稍加改装而成的车刀,包括固定式断屑块、活动式断屑块和可调式断屑块。 文件名 车床安全保险装置管理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7 页码 31 为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防止工人的误操作和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的事故,必须从设备结构和控制上采取技术措施。 常用的安全保险装置有:保险机构、互锁机构、自动停车机构和制动机构。 一、保险机构 保险机构的作用是防止设备由于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而引起的伤害事故。 其工作原理通常是运用薄弱环节,即设备负荷超出预定极限时,保险机构中的某一薄弱件首先破坏或自动切断动力源使设备停止运转,以免设备其他零部件遭受破坏。 常用的保险机构有: (1)破坏式剪 切销。 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动轴停止转动。 (2)自动保险机构。 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 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转动。 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 文件名 车床安全保险装置管理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7 页码 32 二、制动机构 当切断机床电源或运动部分的离合器分开后,由于惯性作用工件及其夹具仍在转动。 操作者往往误认为已断电或已与主动部分脱开,就在工件尚未停止转动的情况下去测量或卸下工件,有时还用手去制止机床的转动,因而发生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 为使惯性转动迅速停止,可采用制动机构,并使其处于可靠的工作状态。 制动机构的操纵和电动机或车床启动机构相联锁。 在停车的同时制动机构 进行制动。 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夹具,由于工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夹紧工件即开车加工,以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 为防止此类事故,可在气动或液压夹具拉杆的夹紧位置上装一个行程开关,串联在机床的主电路上,只有当工件被夹紧后,拉杆上的行程开关接通,机床主电路才能接通,启动机床进行加工。 三、自动停车机构 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 如为了防止刀架与卡盘相碰,可在接近相碰位置外装一挡铁,当刀架的溜板箱与挡铁相碰时,保险机构即可使溜板停止运动,从而防 止车床和人身发生事故。 常用的自动停车机构还有电磁式自动停车机构。 文件名 车床安全保险装置管理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7 页码 33 四、互锁机构 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伤害。 常见的互锁机构有丝杠和光杠的互锁、刀架纵向进给和横向进给的互锁、夹具夹紧工件与机床运动的互锁,如毛坯没夹紧不可能接通主轴运动等。 互锁机构是一种联锁装 置,通常用机械的或电气的方法进行互锁。 文件名 木工机床分类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8 页码 21 按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特点及使用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木工锯机 根据工件及刀具的运动特点、基本结构及布局型式又可分为:。 二、木工刨床包括单面、二面、三面、四面刨床,平刨床,精光刨床。 三、木工铣床。 、三面、四面铣床。 文件名 木工机床分类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8 页码 22 四、木工钻床 、多轴钻床。 床。 五、木工榫槽机包括卧式、链式及普通榫槽机。 六、木工车床。 七、木工盘壳机包括盘式、窄带式、辊筒式、联合磨光机和宽带式砂光机。 八、木工联合机 (多用机床 )包括平刨床联合机、平压刨床联合机、锯机联合机等。 九、其他还有木工按合、组装和除布机以及各种木工输机、如磨锯机、锯片锯条修整机等。 文件名 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9 页码 41 一、回转运动的危险部分 (1)轴类零件包括联轴节、主轴、夹头、丝杆等。 (2)回转件上的突出物和开口。 例如,轴上突出的键、调整螺钉或销、链轮、齿轮、回转运动的轮幅,轮幅之间或幅板中的开口,手轮上的手柄等。 (3)回转刀具,包括圆锯片、镂铣刀,单轴铣床上的铣刀,磨光机的砂盘或砂辊,刨床和开榫机上的刀具等。 (1)转向相反的两个回转件之间的夹口,例如齿轮副,平行设置转向相反的两辊之间的夹口等。 (2)旋转件与相应的切向运动件之间的夹口。 例如,皮带与皮带轮、链条与链轮、齿条与齿轮、输送带与带轮、进给辊与被送进的工件。 (3)回转件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 例如,有辐条的手轮或飞轮与机身、回转刀具与有开口的防护罩等。 二、往复运动或滑动部分。 运动件通常是由导轨支承,当往复运动或滑动的运动件接近或通过固定件时,产生了危险点。 例如,木工锯条开齿机的冲头与底摸、机床零件的横向运动、移动工作台 与床身、剪切机的刀片等。 文件名 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9 页码 42。 这方面的危险主要是由零件本身固有的特征决定。 例如,木工带锯条上的锯齿、带式磨光机砂带上的磨粒、皮带上凸出的接头和 快速运动的皮带。 三、回转运动与滑动的组合 例如某些凸轮机构、连杆与回转轮之间的夹口等。 四、摆动 摆动的危险部位主要是摆柄与固定件之间的夹口。 五、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 在一些机床上,与加工中的工件相接触所引起的伤害。 例如,在木工车床上,被回转中的棒料缠住而造成伤害;人体被牵连着与机床的危险零件相接触而造成伤害。 例如,在进给辊进给工件的机床上,人手被工件牵人进给辊与工件之间的夹口。 六、机床上的零件或刀具飞出的危险 机床上零件飞出会造成伤害。 例如,木工铣床和木工刨床上未夹紧的刀片、锯机上断裂的居条 、磨锯机上砂轮破裂的碎片等。 七、材料飞出的危险 有些机床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材料在足够力的作用下飞出 文件名 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9 页码 43 而造成伤害。 例如,在没有设置止逆器的多锯片木工圆锯 机上,工件回弹伤人、排屑不当的机床上飞出的木屑等。 八、木工机床的切削速度一般高达 2500~ 4000r/min,因而转动惯性大,难于制动,刀具更加锋利,极易造成锯伤、创伤。 九、木工机床操作时粉尘浓度大、噪声大、振动大。 十、木材加工多用手工送料 在传送、堆放、运输和搬运的木料可达 20~ 30kg,劳动强度大。 十一、加工的木材是易燃物,木屑刨花更易着火 木粉浓度在空气中达到一定范围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有着火源如电机火花等情况下会发生爆炸。 木粉粒径越小,所需发火能越低,平均粒径为 10~ 20μ m 的木粉 ,其发火能为 3~ 12mj。 当木粉在车间堆积而未加清扫时,尤其是堆积在暖气片或蒸汽管上会引起阴燃。 十二、触电 木工机床所用电机多为三相电源 380V,一旦绝缘损坏易造成触电事故。 文件名 木工机床生产中危险和有害因素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09 页码 44 十三、工作区空气湿度大。 十四、在给手动进给机床上料时有较强的局部振动 尤其是手工推料遇到节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由于木质不匀更易发生振动。 十五、木材干燥设备的高温。 十六、木材涂装作业引起的有害因素 如易燃的有机溶剂、有毒物质的浓度、粉尘等。 文件名 木工机床安全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10 页码 31 一、木工机床除应符合 GBl255790《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各类木工机床结构安全标准的规定。 二、机床上液压传动系统的安全应符合 GB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 ZBJ50016《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安全规定,气动系统的安全应符合 GB7932《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三、机床电气设备应符合 GB5226《机床电 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机床上的刀具应符合有关木工机用刀具安全标准的规定。 五、机床上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六、机床的动力或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和夹紧动作不应中断。 七、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必须保证安全距离,以防夹伤,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文件名 木工机床安全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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