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厂质量管理办法、安装规范及验收标准(2个文件)木门厂质量管理办法-doc来自-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00% 7. 4.移交结束的产品,在后续加工的过程中,发现因前道工序加工造成的不合格品,应立即开具《返修单》退回前道工序进行返修。 返修品数量在规定的返修率内的,前道工序不承担经济责任,返修数量超过规定返修率的,前道工序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 返修率 = 1 产品合格率 = 返修产品的数量 / 移交产品的数量 / 100% (注)以上产品合格率规定:工序合格率为板件数量的合格率;班组移交产品的合格率为成套产品的合格率。 四.对各部门的考核 1.企业产品合格率最终是以发出产品的开箱合格率来计算的。 1. 1.产品合格率 =发出产品中不合格品数量 247。 发出产品数量 *100% 1. 2.发出产品中不合格数量为当月所有因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退货返修产品的总件数,不包括运输、专卖店损坏的产品。 1. 3.发出产品总量为当月发出产品的总件数。 1. 4.计算时间为上月 26 至本月 25 日。 1. 5.发出产品数量与退、返修产品的时间忽略不计,外地发生的退换货产品以工厂收到时间为准。 1. 6.对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前的产品,不计入此规定。 2.对生产工人的考核 2. 1.个人当月发出产品合格率达到 98%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增加 50 元。 2. 2.个人当月发出产品合格率低于 98%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罚款 50 元。 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赔偿其他相应费用。 2. 3.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增减奖罚金额,经济损失另外计算。 3.对车间生产管理(检验)人员的考核 3. 1.生产管理(检验)人员的工作业绩与本车间完工并移交的产品合格率挂钩,当月累计达到本车间移交产品合格率的,对生产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 100300 元。 达不到产品移交合格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款 100300 元。 3. 2.当月发出产品合格率达到(上述 条)规定的,生产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 100 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增加 100 元。 3. 3.当月发出产品合格率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对生产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 五.不合格品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1.责任人赔偿损失金额最高为本人月工资的 60%,从当月工资 中扣除。 2.本人工资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余额部分车间班组管理人员承担 80%,厂部相关管理人员承担 20%。 3.赔偿与奖励当月兑现。 六.经济损失的计算 1.指接、备料、开料组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生产材料成本 计算; 2.贴皮组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3.成型组装组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4.整修组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5.底漆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6.打磨组发生的质量问题,经济 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底漆) 计算(面漆) 7.面漆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8.包装组发生的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材料成本 计算 9.材料成本计算原则: A.板材:以实际面积 247。 80%单价计算 B.木材:按板面每立方米 247。 60%单价计算 C.木皮:按板面实际面积 247。 7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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