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医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4页)-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病人需要手术,原则上占本科手术台,由科室主任和手术室协商安排。 抢救病人的急诊手术,必须争分夺秒,手术室负责统一安排。 八 、 病员去手术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家属或护士长保管。 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和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九 、 急诊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在病员进入手术室 10 分钟之内到达手术室。 十 、 二次手术的管理:凡由于术后出现大出血、器械物品残留、严重渗漏或其它由于医源性损伤需 再次手术者,属二次手术管理范围,当事人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采取补救措施,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原因接受教训,并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十一 、请院外或国外专家来院手术(行医),须填写“外来专家医务活动申请表”,先由科主任审核、签字,报医务科审批,国外专家还需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二 、手术病人由手术科室护士送至手术室,并进行交接班,术毕由手术室负责送回病房。 注:各级医师手术组别标准暂定为: 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三年内)为一、二类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为一、二、三类手术,副高职称以上为一、二、三、四类手 术。 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 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浙江省新华医院 医务 病案管理 制度 文件编号: XH/YWCS009 文件版本: A/0 规章制度 修订 生效日期: 202071 页码:第 2 页 共 3 页 一、 为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指病历包括留观病历、住院病历。 本院未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三、 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及病历质量控制小组,委员会主任由医院院长兼任,质控小组组长由分管业务院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医务科组织落实。 四、 病历 的建立及运行 住院部负责对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当次 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的编号。 病区或急诊护士在接到病人住院证或留观医嘱时,即应建立相应的病历,并完成相应项目的填写。 病历应放置在病历车,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后要及时归放,非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取用病历。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由护理部统一保管,病区护士长为第一负责人。 病区医生收到住院患者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并对其完整性负责,管床医师为第一负责人。 科主任指定专门的病 历质控医师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整洁性负责,无病历质控医师的科室由科主任负责。 转科病历的交接由护理部负责。 在开具出院医嘱前,经管医生认真检查病历,将所缺的项目填写完整,确认后开具出院医嘱。 出院医嘱生效后,病历由护理部统一保管、排序,并于 7 天内交病案室。 死亡病历于出院后 10 天内交病案室浙江省新华医院 医务 病案管理 制度 文件编号: XH/YWCS009 文件版本: A/0 规章制度 修订 生效日期: 202071 页码:第 2 页 共 3 页 五、 病历归档 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病案室收到各科护士长上交的病历,应当面清点病历数,并设立登记本,分别记录科室、上交病历数、住院号、病人姓名等,并 需要交接双方分别签名。 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病案各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疾病分类卡、手术分类卡、姓名索引卡及病人出院登记,病人死亡登记,病案应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排列后上架存档 ,并建立电子档案。 病案室如发现缺页、漏页、检查报告单不全等影响病历完整性的问题时,应书面列出夹在相应的病历的显著位置,通知相应科主任在次月 10 日之内派员到病案室进行修订。 次月的 15 日前上月病历应上架存档。 病案室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未及时上交或者及时修 订的病历资料上报医务科。 六、 病历的借阅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归档病历带离病案室时,均须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凭借条办理借阅手续。 病案室对借出病历逐一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归还时消废借条。 借阅人每次借阅病历数不超过 3 册,每次借阅时间不超过 7 天,如确实需要,应办理续借手续。 因科研或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需要调阅批量病历时,只供在病案室阅读。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历,不得 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并对所借阅的病历负责。 浙江省新华医院 医务 病案管理 制度 文件编号: XH/YWCS009 文件版本: A/0 规章制度 修订 生效日期: 202071 页码:第 3 页 共 3 页 七、 病历的复印、复制 住院病历的复印、复制均须由医务科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归档病历由病案室调取,运行病历由管床医师送至指定地点,其他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复制病历。 患者或代理人不得单独携带原始病历。 复印、复制的内容由医务科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确定。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凭本人、代理人身份证及患者委托书,经医务科同意,由专人陪同复印或复制病历。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持法定证明及执法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经医务科同意,可以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务科将复印、复制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底,并做好登记。 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完成复印或复制后病历及时归档。 八、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患者或其代理 人要求,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可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卫科保存。 九、 住院病案原则上至少保存三十年。 浙江省新华医院 医务 医疗技术 准入 制度 文件编号: XH/YWCS0010 文件版本: A/0 规章制度 修订 生效日期: 202071 页码:第 1 页 共 1 页 一、 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 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备案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 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四、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要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程度。 五、 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 在科研过 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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