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滔化工苯酚丙酮装置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9页)-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独立操作。 1. 3. 3 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与学习操作。 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独立操作。 1. 3. 4 受教育面必须达 100%,因故未受教育者补 课。 2. 日常教育制度 2. 1 公司每年 都要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和健康教育 培训。 2. 2 日常安全 及健康 教育 培训 应由车间、班组负责。 2. 3 公司利用录像、宣传画、安全简报、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 和健康 教育。 2. 4 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部门、车间和生产办安全负责人按预计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和健康 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2. 5 职工违章以及重大责任者,由所属车间(部门)报行政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 和健 康 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3. 特殊工种教育制度 3. 1 从事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各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15 3. 2 车间(部门)在新工艺、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 3 对特殊工种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主要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3. 4 车间(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 ,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 复工教育制度 4. 1 工伤人员复工教育 4. 1. 1 因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者和非本人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负伤人员,在复工前,必须到生产部、安全办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复工教育证明,车间(部门)方能恢复其工作。 4. 1. 2 对因违章而负伤的职工要延长教育时间,严格教育考核。 4. 2 停工学习制度的建立与考核。 停工对象 包括: 4. 2. 1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自己带头违章作业,因管理混乱连续导致事故发生的车间(部门)领导。 4. 2. 2 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无理取闹者。 4. 2. 3 无安全作业证上岗操作,无各类票证施工,无驾驶执照开车者的当事者。 4. 2. 4 票证不全,内容填写不认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主要责任者。 4. 2. 5 未做到“人”、“岗位”、“作业证”三对口的负责人,无证操作或带证而未出证经纠正仍有违章者。 4. 2. 6 在厂内吸烟或带火种者 ,违反防火制度,在厂区内随意动火,在 16 厂区内任意排放有毒、易燃物料者。 4. 2. 7 违犯劳动纪律,脱岗、睡岗、串岗、打架斗殴、戏闹以及上班时擅自脱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各种事项者。 4. 2. 8 导致设备、工艺、人身、着火、爆炸等重大险情或未遂事故的有关人员。 4. 2. 9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具,不按规定着装,经批评教育态度亦横,或多次纠正不改正者。 4. 2. 10 将小孩带到厂内者,上班前和班中饮酒者乱动非自己专责设备者,损坏安全设施,损坏防护器材或消防器材者。 4. 3 凡符合上述停工学习条件者,报公司行政部、生产办向本人发出停工学习通知单,或车间根据上述条件征得安全办安全负责人同意,由车间直接通知本人,当事人持通知单和作业证到安全办接受教育。 安全办根据停工学习的原因及本人安全技术的素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使学习者得以提高。 4. 4 学习后写出检查,认识深刻并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结束学习。 并持停工学习结业证明到车间恢复工作。 若安全考试不及格者或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深刻者,应不定期延长学习时间。 4. 5 根据违章的程度,视事故情节轻重,损失 大小、认识态度及学习中的表现,规定学习半天至六天。 4. 6 凡停工学习的人员,停发停工学习期间的工资。 4. 7 学习结束后,安全办将停工原因考试成绩、处理意见填写在安全操作证和安全作业卡片上,并存档。 5. 调岗教育制度 5. 1 职工岗位调转、工种变更,必须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17 5. 2 从其它车间调入的员工,首先到安全办办理更换教育卡片等手续。 然后接受车间的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岗位。 5. 3 车间内部员工调转时,要重新接受所到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 后,分配到岗位。 6. 现场教育制度 6. 1 对从事危险较大的检修项目,必须由施工组织者将施工人员带至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此项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6. 2 典型事故现场教育,教育内容为:此项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应采取的措施和应吸取的教训。 6. 3 外单位人员到车间检修时,由车间安全负责人进行教育,主要内容是车间的生产特性,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7. 安全考核制度 7. 1 安全技术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7. 1.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7. 1. 2 公司及本岗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7. 1. 3 本部门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7. 1. 4 本部门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 1. 5 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 1. 6 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7. 1. 7 《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7. 1. 8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18 三、事故管理制度 (一) 事故分类 1.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运输事故。 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 为火灾事故。 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 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8. 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9.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二) 事故管理 1. 车间(部门)发生的各种事故由车间安全负责人负责管理。 2. 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3. 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公司生产部、安全办。 (三) 事故等级 19 1.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 25%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四千元以上属于重大事故。 2. 造成产品计划产量损失 1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八百元以上属于一般事故。 3. 造成产品计划产量损失 10%以下或直接损失费达二百元以上属于微型事故。 (四) 事故损失计算 1. 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 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 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按单位成本计算。 2. 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 设备 恢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五) 抢险与救护 1. 公司或车间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 车间发生重大事故时,部门经理应直接指挥,现场操作人员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3. 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对烧伤、烫伤及中毒等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六) 事故报告程序 1.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部门经理上报,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 24 小时内向公司领导报告, 20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2. 发生事故,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立即报送主管部门。 3. 由外单位人员在车间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部门安全负责人进行统计上报公司生产部、安全办。 (七) 调查和处理 1. 发生事故后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 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3. 对重大事故,部门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人员,上交公司按国家规定处理。 5.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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