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鹤集团各关键机构议事规则(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构,是集团运营效果与管理效率的直接责任承担者。 第二十条 集团执行委员会 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 执委会 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节 执委会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执委主任 主持 执委会 会议, 执委会 会议应由 1/2以上的 执委 出席方可举行。 执委 会会议由 执委主任 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 第二十二条 执委 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全体 执委。 临时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的 7 日内举行:执委主任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执委联名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召集人的要求,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通知书面送达。 执委 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 执委 会会议应当由 执委 本人出席, 执委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 执委 代理出席。 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委托,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 代为出席会议的 执委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执委 的权利。 执委 如未出席某次 执委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总经理可以列席 执委会 会议。 第二十五条 参加 执委 会议的 执委 每人有一票表决权,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 执委主任 另有一票表决权。 执委 会会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召开。 以书面形式召开 执委 会会议时,董事会秘书应将议案派发给全体 执委 ,签字同意的 执委 达到 1/2 5 以上,相关议案即构成 执委 会决议。 第三节 决议事项 第 二十六 条 执委 会 主要议事范围: 集团的总体发展战略,各事业部的发展战略规划与目标; 集团的年度战略规划及预算方案; 集团化运营与管理的基本组织政策与组织机构设置; 集团财务管理、资金结算基本原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集团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调整与决定各事业部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范围; 事业部对所管辖子公司或所经营资产的基本管理模式; 事业部拟订的重大项目投资与 兼并收购方案; 对各事业部负责人、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各管理中心负责人聘任与解聘; 1 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副职、事业部所属子公司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聘任或解聘方案; 1 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1 各事业部拟订的事业部年度战略规划、预算方案与决算报告; 1 集团融资方案,事业部 万元以上的融资计划; 1 集团作属各公司担保方案 1 对事业部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 1 对事业部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对事业部的奖惩与分配 1 董事会闭会期间其它事项: ( 1)决定 万元以下的短期投资 项目 ( 2)决定 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项目 ( 3)其它临时授权 第二十七条 议案的提出 有关各事业部经营管理议案,原则上由分管 执委 提出 人事任免议案由 执委主任 提出;总经理、分管 执委 按权限分别提出; 机构设置议案由 执委主任 提出,事业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置议案由分管 执委 提出,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各项议案于 执委 会会议召开 7日前送交董事会秘书,以便制作文件,提前3天送交与会 执委 审阅; 执委 会临时会议的议案可在提前 1- 3天书面通知开会时提出。 第二十八条 议案的表决 出席 执委 对各项议 案须有明确的表决意见,并在决议或 执委 会记录上签字; 按公司章程第()条规定, 执委 若与议案有个人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则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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