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40)-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商务主管部门在其 原 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 检 合格专用章”。 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原 油 销售 及 仓储经营企业, 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 应 下达《原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表 9), 责令其 在 三 个月内进行 整改 ,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 按《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 依法 撤销其 原 油销售 或仓储 经营资格 ,并将撤销的决定 通告 工商 、 税务 管理 部门。 (二 )办理时间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 原 油经营企业 年度检查 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的 一季度 内完成。 (三 )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 进行 原油经营 资格年度检查 ,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 商务主管部门 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 2份 复印件: 《原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登记表》 (附表 8); 原 油经营批准证书 正副本 ; 原 油 销售 企业 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 原 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 原 油 供油 及 销售 协议; ;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原油购进、销售情况10 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原油购销纳税凭证 ; 储油 基础设施在上年度 新建、 迁 建或扩建 的,需提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核发的 储油 设施新建、迁建 或扩建 的备案文件及 相关部门的 验收合格 文件 ; 企业上年度在 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情况 的说明 ;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 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原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外商投资设立原油经营企业、已设立企业增加原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原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省级 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原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原油市场 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原油市场主管处室)。 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是否批 准的决定。 对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向原油市场主管部门 申领相应的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取得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并开展经营。 (二 )提交材料 、已设立企业增加原油经营范围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外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11 及 2份复印件。 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原油市场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初审意 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原油经营业务发展方案(方案应说明:拟从事原油经营业务类型、油源渠道、销售渠道、企业拟注册地、目标市场、经营规模、油库等经营设施的获取方式、拟获取油库等经营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内容); 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总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总公司的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其 原 油经营业务发展方案可与总公司相同; 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外资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 2份复印件。 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原油市场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并购主体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并购方案(方案应说明:并购方式、拟并购企业基本情况、各投资方名称和出资情况、从事原油经营业务类型、经营规模、油 源渠道、销售渠道、油库等经营设施的具体位置等内容); 拟并购原油销售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 拟并购原油仓储企业的,应提交拟并购企业的《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法规和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2 申请人 办理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 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原油市场主管 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 2份复印件;省级原油市场主管 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并购或增加原油经营范围后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购或增加原油经营范围的批文。 并购境内原油经营企业涉及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还需提交相应说明文件。 ,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并提交相应材料。 、撤销的,还应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八、 网 上政务系统 商 务部 应 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 ) 上公示 原油经营 企业 的 许可 、撤销 、 年度检查 及 原油 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注销 事宜。 原油经营企业 办理 经营资格 申请 、停业或歇业手续、变更 、 注销 、年 度 检 查 等 事宜,应通过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下载、 填写相应申请表 格,并将 电子 文 档提交 系统数据库。 对未纳入系统数据库的原油经营企业,将无法办理 经营资格申请、 变更、歇业、停业及年度检查 等 事宜。 13 附件: 商务部及 各省市 原 油市场 主管 部门 联系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传 真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规划处 ) 01085226407 65124551 北京市商务局 (市场处 ) 01085163094 65248518 上海市经委 (运行处 ) 02123112625 63580062 天津市商委 (市场处 ) 02223035515 23035504 重庆市商委 (特商处 ) 02363853050 63853040 河北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31187909181 87909190 山西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3514071273 4084262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商改处 ) 04716945200 6945209 辽宁省商业厅 (流通处 ) 02486892052 86892432 吉林省经贸委 (资源处 ) 043188904578 8914475 黑龙江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45182623098 82623098 江苏省经贸委 (商改处 ) 02583392306 83392306 浙江省经贸委 (市场处 ) 057187058216 87058216 安徽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5512831385 2831387 福建省经贸委 (市场处 ) 059187846361 87839062 江西省经贸委 (能源处 ) 07916222750 6229074 山东省经贸委 (市场处 ) 053186116396 86906024 河南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37163576850 63576803 湖北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2785730226 85730226 湖南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7312287092 2287079 广东省经贸委 (能源处 ) 02183133376 83133204 广西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7715333418 5323301 四川省经 委 (运行处 ) 02886265015 86265015 14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传 真 贵州省经贸委 (贸易处 ) 08516824195 6824195 云南省商务厅 (贸易处 ) 08713135027 3148600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商改处 ) 08916821931 6835733 陕西省商务厅 (商改处 ) 02987291665 87291618 甘肃省商务厅 (市场处 ) 09318761393 8618083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 (商改处 ) 09515048350 5048350 青海省商务厅 (市场处 ) 09716321779 6321975 新疆自治区经贸委 (市场处 ) 09914523525 4523525 大连市经委 (资源处 ) 041183635104 83635104 厦门市经发局 (能源处 ) 05925059491 5052409 青岛市经贸委 (运行处 ) 053285911809 85911260 深圳市贸工局 (市场处 ) 075582020345 82020011 宁波市贸易局 (营销处 ) 057487342082 87362509 海南省商务厅 (市场处 ) 089865311802 65357245 新疆兵团商务局 (市场处 ) 09915582372 5582372 15 附表 1 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存根 许补字 〔 〕 号 : 我厅 (局 /委 )于 年 月 日收到你 /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和 /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如下内容: (可附页 )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申请人 : 申请人电话: 经办人: 许可部门负责人: 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许补字 〔 〕 号 : 我厅 (局 /委 )于 年 月 日收到你 /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和 /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如下内容: (可附页 )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16 附表 2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存根 许受字 〔 〕 号 : 我厅 (局 /委 )于 年 月 日收到你 /你单位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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