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doc)-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四条 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 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 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规定,服从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第十八 条 为保持房屋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房屋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报集团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在房屋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房屋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物品。 第二十条 乙方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严禁使用任何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欲对房屋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须先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申请,获准后报滨江豪园管理处审核备案。 涉及消防方面的申报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以后方可动工。 乙方应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必须做到不乱堆材料、不乱倒垃圾,不得损坏绿化草地(如属难以避免的,必须在工程完成后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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