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手册(20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 120 课时,职能层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 80课时。 ( 3)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的制订必须按照员工需求计划进行,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 5 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 应考虑到高层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职能层人员及新员工的差异。 第 6 条 培训目标的确定 在职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训练 员工的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及企业的竞争力 第 7 条 培训地点的选择 ( 1)内部培训地点 采用普通授课、研讨、多媒体及录像教学的方式,培训地点可以是企业内部会议室,也可以是离企业较近的培训场所。 若采用工作指导的方式,培训地点就是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工作岗位。 ( 2)外部培训地点 若采用认证培训的方式,培训地点则是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教室。 第 8 条 培训讲师的选择 本资料来 自 ( 1)根据培训内容来选择 ① 专业培训,需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总监和相应领域的专家来担任培训讲师。 ② 公共课和普通励 志类培训,可由人力资源经理、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讲师来担任。 ( 2)根据培训讲师素质来选择 ① 培训讲师,需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企业的专业人员来担当。 ② 培训讲师的资历也很重要,需要熟悉所讲的技术内容,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才能更好地传授知识。 第 9 条 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结束前提出在职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在职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 10 条 凡参加在职培训的员工应由该部门将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在职培训项目,必须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 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 11 条 经过审批的在职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培训员工的考勤、考核等工作。 第 12 条 在职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在职培训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估。 第 13 条 人力资源部审核参加培训员工的培训记录并对其进行归档。 第 3 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 14 条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企业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层的技术管理人员。 第 15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高层管理人员掌握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重 点以及进行相对科学和理性决策的程序与方法提高思维、决定和领导等各方面的能力,以确保其正确地对企业进行战略决策和规划。 第 16 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 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主要培训方式为: MBA 学习、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高层经理研修班和海内外参观考察,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尤其要经常参加一些与本行业相关的前沿性的技术交流培训,还要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同本企业技术发展方向相关的高级技术研讨班。 第 17 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 1)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技能的培训内容重点为:系统的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领导科学 与艺术、企业经营战略和市场营销等。 ( 2)高层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为:了解本行业或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及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技 本资料来 自 术方向。 第 4 章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 18 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各级部门的负责人。 第 19 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培训使中、基层管理人员提高综合的管理素质,改善管理工作的绩效及为企业培养高层经理的后备力量。 第 20 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包括短期管理专题培训班、对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内部研讨等方式。 对素质较高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基层管理人员可以对 其进行管理岗位的轮流任职培训及参加高等院校的管理培训或 MBA 学习。 第 21 条 中、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为: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职业务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的改进、对下级的管理和培养能力以及领导艺术等。 第 5 章 职能层人员的培训 第 22 条 职能层人员是指按照企业的战略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实现本职工作的中、基层员工,包括技术人员、商务营销人员和各类职能人员。 第 23 条 职能层人员的培训目标 ( 1)技术人员:通过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 2)商务营销人员:通过培 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通晓商务理论知识、谈判技能和商务合同及流程的商务人员;培养通晓营销战略和营销技能的市场营销人员;培养精通产品知识与销售技巧的销售人员。 第 6 章 附则 第 24 条 在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 25 条 本制度提交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 第 26 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随时增补,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 27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核部门 修改日期 2. 3 外派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制度 外派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本资料来 自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使本企业的员工了解并学习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员工素质,满足本企业现实业务和未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因为工作性质需要或晋升后任职新工作的需要,个人或部门推荐人员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审议,呈总经理审批后可参加外派培训,并依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管理制度办理外派培训手续。 第 2 章 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第 3 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 1)参加外派学习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 2)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学习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工作的员工。 第 4 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由政府法令规定或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技术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培训本企业必需的特殊专业知识或技能培训、海内外参观和交流考察、 MBA( EMBA)进修培训、中高层经理的硕士或博士的学历培训等。 第 5 条 本企业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于上一年度末提出外派培训计 划并报总经理批准,下一年度的外派培训原则上按此计划严格执行。 第 6 条 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临时决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须首先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 7 条 企业统一支付每人平均外派培训费用 5 000 元以上的培训,受训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执行。 《培训协议》一式两份,受训员工和企业各执一份。 工资待遇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 8 条 对无需签订培训合同的外派培训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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