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石油力克油库安全管理制度(35页)-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门不得私自拆除。 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14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油库 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 2- 5 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 5- 15 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 15 一 30 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 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 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经油库 负责人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 高 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 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油库 负责人审批。 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施工负责人 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油库 负 15 责人。 第七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法令、法规执行。 16 六、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油库破土作业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第三条 破土作业施工前应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公司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输油管线、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 全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会签,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公司施工现场责任人和库区责任人要签意见。 第 五条 破土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 在油罐区等要害部位内施工,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六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有关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重大危险施工要请示公司领导。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所; 2.可能损坏道路、管 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17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辩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18 七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一) 、禁烟区域范围: 全库围墙(包括传达室)内(生产楼、宿舍楼 除外)的所有场所和整个码头作业区 (包括码头值班室 )均为禁烟区域。 (二) 、处罚: 禁区内吸烟 (含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者,每人次罚50 元。 发现漏收外来入库人员因不明规定而带入火种时,每人次罚消防监督员 20 元,传达员 10 元。 发现职工禁区内吸烟,生活区内每次罚款 50 元,生产区内发现一次扣一月工资,察看一年, 第二次解聘。 禁区内发现烟蒂,则罚该责任区域内工作人员人均 20 元,安全巡检员 40 元。 (三) 、奖励: 凡及时制止禁区内用烟、用火种者每次奖 20 元。 全年禁区内未查见火种、吸烟及烟蒂的违章现象时,消防班人均奖 50 元,传达员人均奖 100 元。 19 八 、出入库制度 (一) 、外来人员和车辆凭介绍信或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方准入库。 (二 )、 外来人员进库实行登记和回单制度,门卫当班联系接待人后方可 让其入库。 (二)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 库区内的临时工应佩戴标志;搬运工应有专人跟班;参观人员应由领导陪同。 (三)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四) 、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库区。 (五) 、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戴好防火罩,油罐汽车的接地胶带必须完整有效,并限速行驶。 在库区停车后 ,驾 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六) 、进入库内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活动和擅动油库设备。 (七) 、装运汽、煤油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悬挂红色三角标志灯。 (八) 、油品和材料出库时,一律凭出门证放行。 (九)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库内拍照和参观、测绘。 (十) 、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本库人员不得在库内会客。 20 九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 、码头是油库要害部位,严禁无关船只、人员在码头停靠、作业、逗留和吸烟。 (二) 、运油船只停靠码头,必须悬挂危险信号,禁止使用明火,锅炉及生活用火必须关闭。 (三) 、运油船只严禁同船装运性质相抵触的物品,遇雷雨天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四) 、码头装卸汽、煤油等轻质油料时,其他船只一律不准在同一码头停靠,并派出消防人员备带消防器材值班监护。 (五) 、装卸桶装油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油桶撞击、滚桶。 (六) 、未经库领导和消防队同意,不准在码头挂设临时电线,码头吊车应有专 人操作,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驶入码头。 (七) 、运油船只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阀门上锁,上好法兰盘。 (八) 、码头上严禁堆放空桶、实桶和其它物质,经常打。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