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阳光物业公司管理流程规定汇编(75页)-物业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单位内,家俱及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e、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安全,防止盗贼进入单位。 联络 ,请提供以下所有资 料: a、报案人的姓名; b、紧急事故的位置; c、小区(大厦)的名称及地址; d、所住楼栋单位编号; e、有无人员受伤; f、紧急事故的种类、火警、罪案等。 ,方可挂断电话。 ,所有人都应该完全撤离火场,不能有所例外。 在撤离火场或进行火警演习时,业主(住户)的贵重物品须自行负责,另外,最后离开的人须负责锁上室内所有进出的门。 开启由单位通往街外的大门前,先弄清楚是否烫手,如发现该门是热的,须慢慢开启,若情况许可,应前往预先指定的楼梯然后随撤离程序逃生。 ,制定紧急程序计划可避免人员和财物损失,以及万一发生意外时,将损失减至最低,以上仅提供尽可能系统和周全的步骤,以应付意外或灾难之突然来临。 ,再加上业主(住户)的合作,当万一发生紧急事故时,管理处有信心能应付,纵使遇上从未预计的紧急情况,仍有一套基本的应变程序可以协助管理处及业主(住户)作出即时反应,以保障人员及财物安全。 ,可以保护人身安全,保障业主(住户)的投资。 然而,请必须紧记,无论以上指引或应变措施如何周详,仍需业主(住户)熟悉运用及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才可尽量避免意外发生,及达到本应急程序之目的。 紧急电话号码 : a、火警电话: 119 b、匪警电话: 110 c、急救中心电话: 120 d、交通查询: 122 e、管理处 :25130011 2513099933923 禁止饲养宠物。 在本小区(大厦)内养猫狗及其它宠物,不单会妨碍公共卫生,并引致邻户不满,因此禁止饲养猫狗及其它宠物;根据市府有关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敬请各住户留意,违者将受到处罚。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住户勿在单位门口或其他公众地方摆 设固定神位及燃点香烛等。 :衣物必须尽量拧干,方可晾晒,以免滴水,引致下层不满投诉。 除预定之晾晒架外,请勿在窗外或公共地方晾晒衣物。 :本小区(大厦)乃根据政府所拟之计划及条款进行使用,业主(住户)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用途。 三、住户守则 所有业主都必须遵守以下所列之条款 业主资料 业主必须填妥“业主资料表格”交回管理处存档,以便紧急之需。 楼宇外观 住宅(大厦)外墙不容许由业主作出任何的更改以致影响住宅(大厦)的外观。 公共门窗 住宅(大厦)公共部分开关之门窗只容许在紧急的情况下关启,在得到管理处批准下,业主方可在特别情况下关启门窗。 不遵守此规定者可能被处罚并承担有关费用。 楼宇结构之保护 楼宇内结构部分不可改动。 业主不准损害任何住宅(大厦)内之结构。 如发现受破坏,修补费用将会由该单元业主负责。 公共设施 业主有责任对小区(大厦)内的设施,如排水,电力系统等保持其质量及保护。 任何损坏最终由业主负责。 业主交付费用之责任 所有业主都应在接收单元前依时交付管理处规 定费用,入住以后亦须依时交纳各项管理费用。 如有拖欠,将加收滞纳金等费用。 材料、货品之运送 业主需要运送、货品时,必须依照管理处所指定之人口及路线搬运及使用指定货运电梯。 业主需为他们所聘请的运送工人的操守及行为而负责。 所以因运输而对大厦造成之破坏,其修补费用由业主负责。 在得到管理处批准之前,业主不得运入或运出以下物品:保险柜、重型机械,大型物件等。 二次装修规例 谨提醒各类住户必须留意及遵守此手册之装修规例。 保险 管理处未对业主单元范围内购 买保险,因此,管理处建议阁下为本单元内的装修、家俱等购买保险。 业主不得作出或容许发生任何违反管理处为公共地方购买的保险或令保费增加之任何行为。 管理与空调收费 业主须按合同规定之方式、时间缴付每月的各项费用,如有合同未说明内容,则须遵照管理处之规定执行。 1公共地方之整洁 业主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家俱,垃圾等于电梯门外、楼梯、走道、大堂等公众地方,任何在公众地方摆放的物品会被搬走而有关费用将会由有关业主住户负责。 1垃圾之清运 业主需负责将垃圾放置于由管理处 指定的位置。 任何于公众地方发现的垃圾将由管理处清走而费用由有关业主 (住户 )承担。 1大厦保安 管理处已安排了 24小时由安全管理人员在大厦范围站岗及巡逻以保持大厦安全。 如阁下需要夜间进出大厦,希望能遵守以下程序: 进入大厦前,请于接待处留下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所进入单元及签署。 安全警卫人员有权检查大厦人士之身份证。 离开大厦时,通知接待处管理人员并签署离开。 为本大厦之安全,安全警卫人员有权于办公时间以外拒绝任何人士进入本大厦。 1标牌与指示牌 业主在未得 到管理处批准前,不得擅自在公众地方或小区大厦)外围竖立或放置任何标志、标牌、通告、广告及天线等物品。 如发现上述物品,管理处在不另行通知下会将上述物品即时搬离现场。 所有费用将会由有关业主承担。 在业主要求下,管理处在审批后可以安排在大堂或楼层指示牌更改有关业主公司资料等,费用将会由有关业主支付。 1兜售商品 未得到管理处批准前,业主不得在小区(大厦)或公众地方作出兜售行为、派发传单、广告、赠品等。 1单元用途 业主除在公约允许情况下不得将房屋改作规定以外之用途。 业主不得将房屋用作进行违法,不道德等行为的用途。 业主不得在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等。 业主不得收留或饲养宠物。 业主在任何原因下不得任意发出或容许过大的噪音、震动等,以避免对其他使用者产生不便。 业主不得安装、放置任何重型机器、装置、设备等。 业主不得对小区(大厦)结构、地板、天花或墙身等作出任何破坏、更改或附加建设等行为。 业主必须自费对其房内的设备、装修等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等以维持房屋的正常用途。 在未 得到管理公司或有关环卫当局、市政府指导下,业主不得在房屋内安装锅炉或排放废气等的机械设施。 对小区(大厦)管理方面的意见,管理公司欢迎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我们对阁下之意见非常重视并乐于协助阁下解决任何问题。 四、二次装修程序 业主在内部装修开展前需留意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装修申请表 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需填妥附页的“装修申请表”及“治安责任书”并交回管理处,以便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 装修图纸及更改工程 为保护小区 (大厦 )公共设施,业主必 需呈交 3 份其单元之装修图纸、装修用料及机电技术资料与管理处审阅,未得到管理处以书面批准装修图纸及颁发《装修施工许可证》前,任何有关之二次装修工程不得开展。 小区 (大厦 )之燃气管道、消防系统、公共给排水系统及空调系统将不被批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有关业主(住户)单位内加装设施亦不得干扰及毁坏上述之公共设施,否则有关业主须负赔偿责任 , 承担有关恢复费用。 装修工程要求交审图纸及内容如下: (1: 50),室内间隔或墙高度至吊顶天花或结 构天花; 任何保险柜或重型装置重量达到或以上并标明有关装置之尺寸,重量等详细资料; 任何提高地面工程 ,以便安排有关管线。 (1: 50) (1: 100),总配电盘,分区配电盘之位置,类别和功率;总配线图并具备详细技术资料;总耗电量之计算。 户外加装设施 ,请勿在贵单位外加设照明灯饰,以免影响观瞻。 请业主 (住户)勿在贵单位外(包括户外门、走道、外墙、外窗等)加装标牌、商业机构的名称、广告及标识;如属必要,请报管理处批准。 如未经批准加装标牌等,业主(住户)将可能受到处罚,并承担有关费用。 空调安装之特别提示: 已安装中央空调系统之部位,各业主(住户)不得再自行安装任何空调装置。 业主(住户)安装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应依管理处指定位置安放,并将滴水管引入自家下水管道中,不得向外排放。 装修管理费及押金 :根据小区(大厦)的不同情况以及屋型面积具体规定 (¥ 2020元 /户 ) (费用标准由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制订 ) : a、审阅装修图纸及技术资料及提出建议 b、额外之安全及清洁安排 c、临时电力及水之安排 d、装修期间工程之监察 e、施工人员之管理 装修管理费及押金以批准装 修期 30 天计算,超过批准装修期 30 天之装修管理费(逾期金30元 50元 /天 .户)及押金,由业主(住户)另行缴付后,方可继续进行装修工程。 装修完工后 1 个月内,经管理处审核、验收,半年考验期满后,押金将不计利息发还予有关业主(住户)。 业主(住户)需保证及指示所聘用之工人在执行装修工程时与管理处工作人员充分合作,以免影响日常操作。 业主指定聘用之装修承造商必须持有深圳市有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施工营业证明文件,方可展开其装修工程。 装修工作开展前,所有施工人员需向管理处申请工作证。 在进入小区(大厦)范围时,施工人员必需佩带工作证,但管理处有最终决定权可以不批准持证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大厦 )工作。 (住户)自行装修或亲属代为装修,也须按上述程序进行。 为确保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及避免系统受到有意或无意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电话线路之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和小区 (大厦 )系统连接上的工程都必需由管理处批准或指定承造商进行。 管理处再次提醒各业主,只在下列 情况下,装修工作方能展开。 a、管理处已书面发出批准装修许可证 b、所有有关费用已经缴付 c、所有工程并没有和国家法律有任何抵触 d、消防机关已发出批准文件。 五、装修规范 业主(住户)必需留意并遵守以下装修规例及条款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时至下午六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管理处事先提出申请。 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业主(住户)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时间或管理 处指定时间内或地点进行。 后加设施,物件等 在未得到管理处事前批准之前,业主(住户)不得在单位外(包括户外门、走道、外墙、外窗、屋顶等)装标牌、商业机构的名称、广告及标识,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蓬等物件。 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要求业主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的权利,如该工程影响小区 (大厦 )设施,装修结构,管理处会发出书面通知,业主(住户)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此等工程要求,并负责一切费用。 如业主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会安排该项工程,而所需费用将会由业主(住户)承担。 小区 (大厦 )设施 业主(住户)必须保持小区 (大厦 )内所有设备及消防设施都不得封死以致不能维修或检查。 所有检查活门、渠盖、门、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政府法例 业主需对其装修设计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应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之指引及规定。 保险 管理处建议业主(住户)及其聘用之承造商,购买足够之保险如;火险、劳动赔偿及公众一切险等,以防意外造成损失。 任何因业主(住户)装修工程所造成之责任 ,将由相关业主(住户)承担。 施工人员操守 业主(住户)需对其聘请之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出的行为而负责。 业主(住户)需对此装修规范熟悉及遵守。 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截断其单元之电力供应或将施工人员逐出小区 (大厦 )外。 管理处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的后果而负责。 规范之实施 物业管理公司在需要时可对此手册之项目作出修改,并对此手册有解释之权。 社区文明建设公约 为搞好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住户享有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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