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保险法学习讨论讲解课件30页-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范。 ( 3)解除权要及时行使。 ( 4) “ 体检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义务 ” 的问题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17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新旧条文对比 新法解读 ( 1)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条款。 ( 2)要求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 3)新法对保险人应该如何履行免责条款的 “ 明确说明义务 ” 仍是不明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研 [2020]5号 《 关于对 〈 保险法 〉 第十七条规定的‘ 明确说明 ’ 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 》 确立了三个方面的标准,即 “ 明显的提示 ” 、 “ 明确的解释 ” 加 “ 投保人确认 ”。 浙江省高院 《 关于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 》 (浙法民二 【 2020】第 38号)认为,明确说明义务有履行标准与证明标准两个层面的问题,在履行标准上参考最高院的 [2020]5号答复,在证明标准上,认为证明的手段应是多样的,只要保险人能够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据,人民法院应予以认定。 应对措施 ( 1)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上附保险条款(要兼顾成本与举证)。 ( 2)建议最好选择在投保单上作提示。 ( 3)在履行时参照上述两个解释。 18 十、格式条款无效情况 新增条文 新法解读 ( 1)何为 “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 ”是很难认定的,这就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判空间。 ( 2) 国外:有对保险合同条款违反任意性规范的特别控制规则以及法院对保险条款公平性的审查制度,而我国在这方面尚没有相应的制度,本条款可能视为填补。 制作收集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19 十一、及时通知义务 新旧条文对比 明确不及时通知的责任 “ 应当及时知道 ” —— 新闻也算 十二、理赔程序 新旧条文对比 新法解读:对保险理赔程序作出了时限要求,但是新法并未规定保险公 司违反一次性通知义务、迟延发送拒赔通知书等的法律责任。 应对措施 ( 1)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法律实施前的过渡期,加紧完善理赔制度,修改 理赔流程,切实提高理赔效率。 ( 2)保险公司要对各险种所需的理赔资料进行梳理,列出一个完整的理赔 资料清单。 ( 3)新法虽允许保险合同双方通过约定的形式确定更长的核定期限,但鉴 于新法有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的规定,建议保险公司还是严格按照保险法的时限要求。 20 十三、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 新旧条文对比 新法解读 ( 1)对保险金请求权行使的期间长短未做修改,但明确规定该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适用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 2)起算时间增加了 “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 这一时点。 十四、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 新旧条文对比 通常解释 ——不利解释 十五、人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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