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崇文区社会保险政策培训课程教材(ppt)-保险培训(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 2020 年度养老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 未按期办理 申报手续的,其 2020 年度养老与失业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缴费年度的档次确定。 (5)参保单位 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载。 原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使用的基数采集软件停止使用。 四、 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 [2020]7 号 ) 根据《关于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监制单位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 2020〕 140 号)的精神,本市从 2020 年 2 月开始,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 证”)更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的新版“登记证”。 同时,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在“登记证”换发工作中对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对、补充与修改。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换证范围为目前仍使用旧版“登记证”的参保单位;在本次工作启动前已经使用新版“登记证”的参保单位,也应履行新版“登记证”的确认手续。 换证时间:从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换证的工作流程 (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打印或下卸《换发登记证确认表》。 ( 2)参保单位详细核对《换发登记证 确认表》上的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参保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核对过《换发登记证确认表》的参保单位换发新版“登记证”。 对于已经使用了新版“登记证”的单位,只需要核对《换发登记证确认表》即可,不需要再次换发“登记证”。 统一参保地 ( 1)本着属地参保的原则,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应在同一区县参保。 参保单位应在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对于确因注册地 与经营地相距较远或因其它原因不便在注册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可携带“经营地参保说明”、“经营地房屋购买或租赁合同”、“经营地物业部门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报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核准后,可在经营地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已经选择非注册地参保且“五险”已经统一参保地的参保单位需报书面说明,参保地可维持现状。 ( 2)统一参保地的工作流程 对于新参保的单位可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核发新版“登记证”,参保单位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应依据“登记证”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已参加社会保险但“五险”参保地 不统一的单位,在办理换证手续时应先办理单位整体转移,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到新转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发新版“登记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