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保险激活卡销售管理制度(doc)-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称、数量、规格、样式 、单证号段和激活卡密码的保密性等 方面进行清点验收,对于分批到货的,要分批验收。 激活卡验收完成后,由分公司单证管理岗在单证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 第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 因个人展业需要领用激活卡的,须先行全额垫付保险费后方可领用, 同 时, 公司 向其 开具 收款 收据。 在单证管理环节与收付费环节分公司应明确对账流程,单证发放与收费操作应分别 在 不同岗位进行。 第十七条 对于已经签订代理协议的机构,在适当垫付部分押金后,根据“批量领用,定期结算”的原则,允许其代销激活卡,结算周期一般应控制在30天以内。 对于采用定期结算模式领用激活卡的,代理机构按约定时间与公司进行激活卡 结算 时,应向公司提交包含激活卡名称、卡号、数量、保险费合计金 额、代理机构名称等信息的已销售激活卡 结算清单, 在确认相应保费资金已汇划至公司收入账户后,收付费环节根据 经 确认的已销售 激活卡结算清单进行激活卡业务的暂收保费收费录入。 第十 八 条 对于已 签订有效代理合作协议 的 商业银行、邮政网点 等机构 , 在 代理激活卡业务 时,可 不先行垫支激活卡保险费。 但单次或累计领用(未核销)数量超过 1000 张的须由地市公司主管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九条 激活卡 单证领用发放的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2020版(试行)》为准。 第五章 激活卡的销售 第二十条 激活卡的销售方式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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