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信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doc12)-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三)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四)员工在义务服兵役期间; (五)复转、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六)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公司协商一致。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6 (一)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三)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四)经国家劳动部门确认,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 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暂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 1)在涉及公司保密的岗位上工作或调离上述岗位尚不满解密期的; ( 2)公司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重点科研开发及经营、生产项目尚未完成的; ( 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 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的。 第二十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基层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六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的工资制度和“向重要岗位倾斜,向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7 骨干员工倾斜”的工资 政策。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薪酬,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岗位、核定薪酬。 第二十四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有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度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可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享有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以及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按国家和《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医疗期。 第二十九条 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和医疗期疾病救济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医疗期内,员工不得另谋职业,不得自己或帮助亲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公司终止其医疗期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待遇,按劳动部《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六条。首信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doc12)-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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