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大客户管理办法(doc12)-服务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客户具体分为:信函业务大客户、物流业务大客户、速递业务大客户、包裹业务大客户、报刊业务大客户、金融业务大客户、信息业务大客户、集邮业务大客户。 ( 二 ) 按客户行业类型划分,可分为电信行业大客户、金融业大客户、建筑业大客户、制造业大客户等等。 同一个行业内还可进一步细分,具体 执行 国家统计局 最新 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十条 邮政大客户的分级管理: ( 一 ) 国家邮政局负责监控管理全国各专业用邮收入前 100 名大客户。 (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原则上应对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各专业用邮收入前 100 名大客户进行监控管理,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或 适度缩小大客户监控管理范围,并根据不同用邮收入档次实行分级管理。 ( 三 ) 邮政大客户用邮收入统计口径要规范,严格执行国家 邮政局计收的相关规定。 5 第四章 开发注册管理 第十一条 为整合邮政资源,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营销秩序,提升邮政统一的品牌形象,各级邮政部门应对邮政大客户实行有序开发、注册管理。 第十二条 邮政大客户开发应严格遵照“属地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 具体流程为: ( 一 ) 基层营销单位或部门拟对本地域潜在客户进行业务开发时,应将开发预案信息上 报上级大客户管理部门审批。 ( 二 ) 上级大客户管理部门接到预案信息后,应及时审核、登记备案、在内部发布通告。 ( 三 ) 基层营销单位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如一个月)享有独家开发权利,其他营销单位不允许介入对此客户的开发,大客户管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具体的营销策划和指导,以确保营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 四 ) 如在规定时限内,大客户开发工作未取得显著进展,大客户管理机构应针对该项目重新选择开发单位进行再度开发。 ( 五 ) 潜在客户开发成功后,开发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邮政大客户均应实行注 册管理,按照 YZ/T00302020《邮政大客户代码编制规则》 编制邮政大客户代码。 邮政大客户代码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大客户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省 ( 自治区 ) 邮政局可根据各地情况授权地级市邮政局统一编制本地邮政大客户代码。 第十四条 对搬迁的注册邮政大客户,基层营销单位要及时上报上级大客户管理部门。 大客户管理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做好基层营销单位之间交接工作的监控,确保原服务方案实施的连续性,防止脱节或造成邮政成本上升。 第十五条 对注册邮 政大客户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 6 集中调整。 第五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邮政大客户信息管理是客户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邮政大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邮政大客户对邮政业务的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十七条 基础资料管理 : ( 一 ) 各级邮政部门应。邮政大客户管理办法(doc12)-服务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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