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doc)-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十三) 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审计制度、财务分析报告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第十条 董事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召集和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局主席指定副主席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裁可以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二条 董事局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 董事局开会时,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局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二) 董事局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局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 董事局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超越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细则 4 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股东会可以聘请精通企业管理、法律、金融、财务等专业的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其它职务。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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