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doc18)-机械机电(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G34CrNiMo、DG30Cr2Ni2Mo 钢制造。 7. 1. 2. 2 吊钩纤维走向应力求与吊钩成形方向一致。 7. 1. 2. 3 直柄吊钩应符合 GB10051. 110051. 5 的规定。 7. 1. 2. 4 环眼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其他吊钩宜设该装置。 7. 1. 3 C 形吊钩 (见图 1) 7. 1. 3. 1 应能保证在承载和空载时保持平衡状态。 7. 1. 3. 2 多连 C 形吊钩的间距应能调节。 7. 1. 3. 3 C 形吊钩应有使卷材在吊运时不受损伤的保护措施。 7. 1. 4 板钩 7. 1. 4. 1 板钩一般应采用 GB700 中规定的 Q235— A、 Q235— B 或 GB1591 中规定的 16Mn钢制造。 7. 1. 4. 2 钩片的纵轴,必须 位于钢板的轧制方向,且钩片不允许拼接。 7. 1. 4. 3 板钩钩片应用沉头铆钉连接,而在板钩与盛钢桶耳轴接触的高应力弯曲部位不得用铆钉连接。 7. 1. 4. 4 叠片间不允许全封闭焊接,只允许有间断焊。 7. 1. 4. 5 吊运液态金属盛钢桶的板钩应在靠液态金属侧设置防热辐射的隔热板。 7. 1. 4. 6 板钩与盛钢桶耳轴的接触处及其上侧应设防磨板。 7. 1. 5 自制吊钩 (含吊钩售出前 )应按下列要求经过检验载荷试验合格: a.检验载荷见表 表 2: b.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在没有任何明显的缺陷和 变形的情况下,直柄吊钩、板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 25%;环眼吊钩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 0. 5%或0. 2mm(两者中按较大值 ); c.吊钩应能可靠地支持住 2 倍检验载荷; d.检验载荷应无冲击地沿吊钩轴向作用; e.对于采用常用材料制造、工艺成熟、质量稳定,每批具有相同额定起重量的吊钩机械性能抽检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1 直柄吊钩、板钩、 C 型钩检验载荷 额定起重量 t 检验载荷 kN 额定起重量 t 检验载荷 kN 额定起重量 t 检验载荷 kN 2 2 40 40 700 50 50 850 63 63 1000 4 4 80 80 1200 5 5 100 100 1430 125 112 1580 8 8 160 125 1725 10 10 200 160 超载 33% 250 200 16 16 315 250 1 20 20 400 320 25 25 500 400 32 32 600 500 表 2 M(4)、 T(8)级锻造环眼吊钩检验载荷 M(4)级 T(8)级 额定起重量 (极限工作载荷 )t 检验载荷 kN 额定起重量 (极限工作载荷 )t 检验载荷 kN 1 2 63 54 107 4 81 8 161 5 102 10 204 114 227 126 252 153 305 167 333 10 197 20 393 213 425 247 25 493 16 322 32 644 20 408 40 815 25 503 50 1006 32 637 63 1273 表 3 抽检数量 额定起重量 (t) 抽 检 数 小于或等于 50 5%,但不少于 3 件 大于 50 100% 采用新材料制造吊钩,在质量未稳定前,应对全部吊钩作 100%的材料机械性能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 f.按 GB10051. 2 制造的直柄吊钩,其抽检数量应符合该标准表 3 的规定。 7. 1. 6 按本规定 4. 1. m 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钩号 (或额定起重量 );强度等级;标定的开口度实测长度。 7, 1. 7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注:焊接的 C 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要求的除外。 b.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按 GB10051. 2 制造的吊钩 (含进口吊钩 )达原尺寸的 5%;其它吊钩达原尺寸的 10%; c.钩柄产生塑性变形; d.按 GB10051. 2 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e.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176。 ; f.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活的侧向变形时,应进行检修;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于板厚 10 倍,应报废钩片; g.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 h.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i.板钩铆钉松弛或损坏,使板间间隙明显增大,应更换铆钉; j.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 50%时,应报废防磨板。 7. 2 夹 持吊具 7. 2. 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 (吊卡 )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本规程 11. 2 条中的有关规定。 7. 2. 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 7. 2. 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 7. 2. 4 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可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根据夹持物表面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 90176。 ~ 120176。 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劳性。 7. 2. 5 钳臂及连杆构 件不允许拼接。 7. 2. 6 卷材夹持吊具应有防止损伤卷材的措施。 7. 2. 7 安全防护装置 7. 2. 7. 1 设置 吊具应按表 4 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持正常工作性能。 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表 4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要求 序号 安全防护装置名称 电动 板坯 夹钳 电动传 动卷板 夹 钳 电 动 钢 板 提升机 电动旋 转卷材 夹 钳 电 动 卷 材 翻转机 均热炉 脱 锭 夹 钳 机械 板坯 夹钳 机械自 动联锁 夹 钳 起重钳 1 2 3 4 5 6 7 8 9 10 开闭限制开关 夹紧力安全装置 未夹紧联锁保护装置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锁定联锁保护装置 光电保护装置 复位回路保护 零位保护 回转定位装置 机械式钳口开闭锁定装置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装 应 装 应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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