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doc)-包装印刷(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三)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 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八条 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申请设立文件。 (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其他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应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条 申请人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申请设立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二)由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合同、章程。 (三)拟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投资者董事委派书。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法律、法规和外经贸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行政部门对投资总额在 3000万美元以下,拟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进行审批。 应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批准设立申请的,发。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