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效应与自然垄断产业的分拆-以电信业为例(doc12)-电子电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格低于边际成本。 首先讨论网络效应 α ≤ 2t 的情况,即弱网络效应下的情况。 由 (2)、 (5)得厂商的均衡市场份额和 利润分别为 Dn = n1 ,  n = Fn at 22 (7) 自由进入阶段 在第一阶段里,自由进入意味着行业内所有厂商的利润恰好为零,因此自由进入下的均衡厂商数量 nn满足 Fn at n  2)( 2= 0,得行业内厂商均衡数量为 : nn = Fat 2 (8) 将 (8)代入 (6)、 (7)得到两阶段模型中厂商的均衡价格和市场份额分别为 pn = Fat )2(  和 D n = Fat 2。 均衡状态下的消费者剩余 CS、生产者剩余 PS 和社会净福利 W 分别为 : CS ≡ nn{2 dxtxpnavnn nn 210 ][} = v + at Fta 24 512  PS ≡ nn n = 0 W ≡ CS + PS = v+at Fta 24 512  上述模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在 a = 0时即为传统的无网络效应的圆周型均衡结果。 两者的比较结果如表 1所示 : 表 1:模型均衡结果比较 厂商数量 消费者剩余 社会净福利 社会最优厂商数量 存在网络效应 Fat 2 V + at Fta 24 512  V+at Fta 24 512  Fat44 无网络效应 Ft v45 tF v 45 tF Ft4 结论 1:同无网络效应模型均衡结果相比,存在网络效应模型的价格、厂商数量较少,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较高。 特别地,当α =83t 时,存在网络效应下的厂商数量等同于无网络效应下的社会最优厂商数量。 当网络效应较强,即 a 2t时,厂商的定价策略 (6)小于边际成本,因此市场重叠情况不会存在。 因此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局部垄断,一种是市场恰好完全覆盖。 市场局部垄断的情况 如图 2所示。 厂商 i左、右两侧的边际消费者 Lixˆ 、 Rixˆ 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满足 : v + aDi pi t Rixˆ = v + aDi pi t Lixˆ = 0 v + aDi+1 pi+1 – t[d(i, i+1) Rixˆ ] 0 v + aDi1 pi1 t[d(i1, i) Lixˆ ] 0 xi – 1 Lixˆ xi Rixˆ xi +1 xi – 1 Lixˆ xi Rixˆ xi +1 图 2 市场局部垄断 图 3 市场完全覆盖 其中 Rixˆ = Lixˆ , D i = 2 Rixˆ = 2Lixˆ ,得厂商 i面临的需求为 D i = ta vpi2 )(2。 当 a 2t 时,垄断定价 pi v。 同时 0iidpdD 以及 0iip 意味着厂商有动机提高价格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获得更多的利润,因此图 2中的市场局部垄断的情况不会存在。 市场恰好完全覆盖的情况 如图 3所示。 厂商 i左、右两侧的边际消费者 Rixˆ , Lixˆ 获得的净剩余分别满足 : v + aDi pi t Rixˆ = v + aDi+1 pi+1 – t[d(i, i+1) Rixˆ ] = 0 v + aDi pi t Lixˆ = v + aDi1 pi1 – t[d(i, i+1) Lixˆ ] = 0 对称均衡下满足上式的最优定价策略为 n tavp p 22 。 单个厂商的均衡市场份额和利润分别为 nDp 1 和 Fn tanvp 222。 特别地,当 n=1时,行业存在独家垄断且市 场完全覆盖,即 D m = 1。 垄断厂商的最优定价为2tavpm 。 结论 2:均衡状态下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分别为 :pnt 0和pnt4。 因此在强网络效应下,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行业结构为独家垄断 (n = 1)情况。 四、 经验检验 由以上推导可以看出,在存在弱网络效应时,网络效应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和社会净福利水平。 而在强网络效应下 ,厂商数量越少则社会净福利越大,最优行业结构为独家垄断。 这说明,强网络效应要求垄断的市场结构,所以,对待网络效应较强的自然垄断产业,如果单纯的为了引入竞争,而无视网络效应的存在,进行拆分是不合理的。 印度和美国的电信发展模式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1991 年,印度放开了包括移动电话在内的 12项电信增值业务市场。 其中移动电话业务市场开放的具体方式是将全国分为 18 个营运区,通过投标,每区发出 2 个移动电话经营许可证。 1994 年 5 月,印度国会通过了通信部长提交的 “国家电信政策报告 ”,提倡私人企业投资建设、拥 有和运营印度电信网,向公众提供本地电话业务。 同年 9 月,政府全面放开了本地电话业务市场,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将全国划分为 20 个电信区,每区出售 1 个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许可证,与 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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