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测绘条例(doc13)-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测绘航空摄影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6 页 共 13 页 (一)经济建设或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 (二)没有相应测绘航空摄影资料或者现有的测绘航空摄影资料无法满足需要。 依据前款规定申请测绘航空摄影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有关证明文件。 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测绘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业绩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测绘成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3 页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超过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完成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一)属于基础测绘、陆域或者海域区域界线等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二)属于其他测绘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并报送省人民政 府测绘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向社会提供公开和便捷的服务,促进测 绘成果共享和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条 提供和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依法经测绘成果所在地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用服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3 页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利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衍生其他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协议。 第二十二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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