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doc22)-电子电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求》 8) - 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剪刀的专用要求》 9) - 91《手持式电 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10) - 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11) - 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 12) - 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 13) - 9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 14) - 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链锯专用要求》 15) - 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的专用要求》 16) - 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木铣、电动修边机的专用要求》 17) - 199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电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 电磁兼容检测标准: 1) GB4343- 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2) - 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 输入电流≤ 16A)》 检测项目 1) 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测项目为系列安全标准 GB3883 中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 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 GB4343- 1995 和 GB - 1998中 规定的下述检测项目: -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 干扰功率; - 谐波电流; 检测方法 安全检测依照系列安全标准 GB3883中规定的要求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和 /或检测方法进行。 电磁兼容检测中的电源端子干扰电压和干扰功率依 照 GB 4343- 1995中的规定进行。 谐波电流依照 GB - 1998中的规定进行。 初始工厂审查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 1)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 按照《电动工具产品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附件 2)进行核查。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 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若认证涉及多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 1) 1) 认证产品的铭牌和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 2) 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 试验时的样机一致。 3) 3) 认证产品所用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电源滤波器,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工厂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能可以采取现场见证试验 审查 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1~ 4 人日。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 )。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 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抽样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25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如果安全件的试验时间比整机的试验时间长,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个月起,每年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的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 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 1),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 3, 4, 5, 9 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 4 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同时按照《电动工具产品工厂质量控制的检测要求》(附件 2)进行核查。 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 1 至 2 个人日。 获证后的抽样检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 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包括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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