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定被特许者必须按《单店营运手册》规定的方式进行营业活动,以保持特许 经营体系的标准和统一。 第二、 第二、 有义务严格要求合同约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 目前,被特许者在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时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不按时缴纳费用和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减少应缴额等方面。 对此特许者的对策是:收取保证金,如特许者拖延缴纳使用费,特许者可以用保证金冲抵;再就是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被特许者的财务监督;如进行财务监督困难,可采取定额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方式代替按比例缴纳的方式。 第三、有义务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维护特许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不仅是特许者 的要求,而且关系到被特许者的自身利益。 在特许体系中,如一个加盟店出现问题,会影响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 如深圳某加盟店发生“剁指事件”,很快影响到整个体系,使体系中的所有的加盟店营业额急剧下降。 第四、有义务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在特许经营体系合同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分别反映在不同的条款中。 如特许体系中,培训条款、各种费用及其支付的条款、监督指导条款、保密条款、保险条款、商标专利使用许可条款、限制竞争条款等等。 五、对被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 对被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是保证特 许经营体系完整统一的重要手段,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规定培训和指导的内容、方式、有关费用的承担等事项。 培训指导通常包括开业前的人员培训、店址的选择、店面的设计、营销策划和开业后的支持指导。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为加盟店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同时规定:“(特许人)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鉴定和考核。 在业务指导中,有义务帮助被特许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还规定:“乙方(被特许者)在加盟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 m 公司培训中 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被特许者来说,获得培训和指导是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培训的计划、教材、地点、教师组成等情况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详细注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6 页 六、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办法(暂行)》第十四规定,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第一、 第一、 加盟金,即特许者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定的费用。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订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五万元。 第二、 第二、 特许权使用费 ,即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根据一九九七年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 3%的比例支付各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 3%按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自特。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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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 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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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6 页 第 10 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 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 11 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