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同样本(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6 页 第 10 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 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 11 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 时。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 12 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 13 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它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 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 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共 6 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 1 款与第 2 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 3 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中国最大的管 理 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6 页 第 4 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 以后 1 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 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它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 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 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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