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承诺指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评估报告(doc24)-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次看到人员离开园区,保安人员未查验有关通行证。 ( 5) 公司未按投标书约定,安放沙桶等灭火器材。 ( 6) 公司领班和监控室保安均有《固定消防设施操作证》。 2020 年,管理区域内未发生责任火灾,达到合同中的承诺要求。 但根据投诉记录, 2020 年 11 月,浦江公司发生财物失窃事件,虽已采取开除嫌疑人,但公司负有一定监管责任,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 责任治安事件发生率 为 0 的指标。 目前,物业公司已 经采取措施,制订了服务人员无犯罪调查规定。 目前管委会大楼机动车停车未设专职管理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保安人员 ,据 安保主管 助理说,为大楼监控岗 来进行 协助。 此做法不妥, 按规定 监控岗应 24 小时监守岗位。 (三)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管委会大楼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保洁服务分包方为上海至诚 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2020 年 1 月起,分包方改为上海荣滔保洁有限公司。 园区和海关大楼 2020 年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保洁服务分包方为上海荣滔保洁有限公司。 查到目前保洁服务人员 24 人,管委会大楼 7 人,海关 12 人,园区道路 5 人。 查到所有保洁员工的日工作流程,保洁范围包括了合同规定的管委会大楼、海关大楼和园区。 保洁区域,其中公共区域,例如通道、洗手间、楼梯等公共区域 24 小时保洁次数均 ≥4 次,每天对管委会大楼的水景进行清洁维护,符合合同要求。 公司制订了保洁标准和检查制度,形成了保洁工作质量百分考核制度。 查到保洁质量检查表,汇总每月结果的 保洁检查合格率 达到合同约定的 ≥98%。 查到《垃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 每天清运 2 次,垃圾清运时间、车号、清运状况均有记录。 查到《消杀灭鼠服务质量记录表》。 12 月,每周 1 次。 3 至 11 月,每周 2次。 均有检查记录。 并填写《除害、预防消毒发作反馈表》。 物业公司按投标书要求,每年 4 次对管委会大楼、 海关大楼、餐厅 进行外墙清 9 洗。 分包服务方为上海宽博保洁有限公司,每次清洗均查到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情况正常。 (四) 绿化服务 物业公司按合同要求,对室外环境绿化和室内绿化摆放进行维护。 委托方为上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室外绿化维护查到《绿化服务检查表》、《绿化植被苗木成活情况检查表》。 绿地保存率为 100%。 ,符合合同要求。 苗木成活 率 , 一、二季度 均 100%,三、四季度 99%以上。 但四季度有棵大型苗木(银杏)死亡,物业公司定于 2020 年 2~3 月补种。 室内绿化摆放查到 《 绿化摆放清单表 》 、《 绿化措施养护情况表 》 、《 绿化摆放质量检查表 》。 现场检查情况正常。 (五)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 服务 详见 《 漕河泾出口加工园区、管委会大楼、海关大楼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保状况审核报告 》 10 漕河泾出口加工园区 、 管委会大楼 、海关大楼 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保状况 审核报告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委托甲方)所属漕河泾出口加工园区的管委会大楼,自 2020 年 1 月投入使用,并于 2020 年 1 月起委 托上海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委托乙方,现名: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与服务,项目现场新和物业设立浦星管理处全权负责管委会大楼等相关物业的日常管理事宜。 受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上海青蓝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委派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查询、记录查看等方式,对管委会大楼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状况进行实地调查评审。 现将本次调查评审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 工程管理目标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管委会大楼物业管理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 月签订的《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五章第八条约定,上海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达到以下 8类 12 项工程管理质量目标: 序号 目标内容 承诺目标 执行结果 1 房屋完好率 ≥ 98% % 配套设备设施完好率 ≥ 98% % 2 房屋零星小修急修及时率 100% 100% 房屋零星小修急修返修率 ≤ 1% % 房屋零星小修急修保质期 三个月 ≥三个月 3 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 ≥ 99% 99% 维修工程回访验收率 100% 100% 4 电梯、水泵等大型设备完好率 100% 100% 6 公共灯具设备完好率 ≥ 99% 99% 公共灯具亮灯率 ≥ 99% 99% 8 道路完好率 ≥ 96% 97% 管道完好率 ≥ 96% 98% 表注: 以上执行结果数据来源于上海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计资料。 二、 空调系统 11 检查记录 乙方管辖范围内的分体式空调主机(外机)共有 66 台、室内机 197 台,其中管委会大楼共有 VRV 小型空调机组 46 台。 针对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乙方制定了相应的空调系统管理制度和养护计划: 《辖区设备 /设施台帐》( XHPJBG08003) 《辖区年度设备 /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XHPJBG08004) 维护保养计划中对空调系统作出了每季度进行一次空调保养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2020 年 1 月 内机面板、滤网清洁 2020 年 4 月 内机面板、滤网清洁,含支架保养 2020 年 7 月 内机面板、滤网清洁 2020 年 10 月 内机面板、滤网清洁 2020 年 11 月 仅外机保养不含内机 2020 年 4 月 20 日,新和物业与上海嘉利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空调外协保养合同》( CQ2020PJ008),空调系统的定期保养约定由嘉利公司负责提 供。 空调系统外委保养的记录齐全,现场检查管委会大楼空调机组外部整体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客户空调系统问题的有关投诉。 检查发现 新和物业与上海嘉利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空调外协保养合同》中双方约定“美的”内机 120 台、外机 47 台;“大金”内机 64 台、外机 12 台。 从保养合同约定的空调数量来看总有内机 184 台、外机 59 台,该数量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机 197 台、外机 66 台数量不符,没有客观依据证明乙方提供的空调保养数量与物业管理委托数量相符。 三、 供电系统 检查记录 大楼高压配电系统的高压电试上一次时 间为 2020 年 3 月,乙方提供的《 2020 年度工程维保周期》安排在 2020 年 3 月,符合劳动局规定的有关高压电试二年一次的 12 要求。 对高压配电房现场检查的结果表明,现场环境、设备运行、当班巡查记录处于良好的状态。 2020 年《辖区年度设备 /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XHPJBG08004)中,对供电类设施保养安排如下: 2020 年 1 月 室外电气设备检测维护等; 2020 年 5 月 高压配电间设备、强排风、接地线、地下电缆、电器柜、电容等; 2020 年 7 月 管委会弱电间保养; 2020 年 10 月 高压配电间设备; 200 年 11 月 海关配电间; 2020 年 12 月 管委会配电间保养。 上述保养内容在 2020 年的相应记录中得到了体现,供电系统尚未发现安全隐患及任何故障。 检查发现 高压配电房现场检查中发现,乙方规定高压配电机房实行每天巡查一次的运作规定,既不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明确高压配电机房应当实施二名具有高压电工上岗证的人员 24 小时当班运行的要求,又未满足“每二小时巡查一次”的行业常规做法,对高压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监查力度相对较弱,建议适当提高巡查频次以确保供电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 避雷系统 检查记录 查阅乙。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承诺指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评估报告(doc24)-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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