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芭丝服装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纺织服装(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是否续签。 所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将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仍按“试用期合同”执行,且不享受探亲费、社会保险及工龄补贴等合同工待遇(详见“总办字 9905 号”文件)。 员工调动、晋升、降职程序: 公司根据工作和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对员工进行调动、 晋升、降职的职务安排,具体程序如下: 部门负责人提出员工的工作调动、职务升降的建议,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关人事行政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根据公司人事政策要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填写好相关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对不符合员工调动、晋升、降职条件的,申请表将退回原部门。 工人岗位的调动由各部门主管决定电话通知或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备案,组长级以上职位调动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发出调动指令。 人事行政部发出 调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办理各项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工资级别调整,福利制度调整,新岗位工作入职培训等工作。 经公司领导直接决定调动或晋升、降职者,凭领导书面决定,由人事行政部据此发出调令,知会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并办理有关手续。 员工离职: 辞职: 编号: S05– 01001 版 /修: A/0 页码:第 5 页,共 8 页 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并附本人申请,送人事行政部审核; 人事行政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认定是否属正常辞工; a. 临时工 6 个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满提出辞工,属正常辞工。 b. 临时工未满 6 个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满提出辞工,属非正常辞工。 人事行政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主管以上人员须总经理批准方可。 属正常辞工者,申请期满后,根据生产、工作情况,最长延期不超过 30 天,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在“离厂手续清单”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正常离职手续;非正常辞工者,部门主管应将认定意见通知到人,员工有异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复议。 申请辞工者,在未获准离厂前,应同在职职工一样遵守制度,坚守岗位,保质保量守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公司不予歧视,有成绩照常奖励消极怠工、违抗指令、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公司将照章处罚。 在申请期内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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