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砂锅餐饮管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doc)-会议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7 页 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十八条 在定期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就半年或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在定期会议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半年或年度监督专项报告,其主要内容: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 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 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件。 第二十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阐述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有权要求报告人解释清楚。 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由主持人在征得与会股东意见后暂缓表决,提请下次临时会议审议。 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股东会的提案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司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 未能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七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明确的新提案,否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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