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有权给予指正。 为保证活动的统一性,营员服装及其他有形载体所使用图形与文字由甲方统一制作,甲方拥有所有权。 宣传材料由甲方制作,乙方购买。 全国实行统一标准。 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以及乙方开发的市场进行“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检查、督导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乙方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企业在西安赞助签约权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所在地,签约获得的赞助 ,甲、乙双方 按 1: 9 的比例分配。 赞助条款必须由甲方审阅、认可。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定价权。 乙方可以就本活动制定的价格提出意见。 由甲方统筹考虑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也可制定特殊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 “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 传播所需的报纸广告设计、平面设计、电视专题宣传片样稿。 甲方根据乙方所辖经营区域策划加盟费用收取情况,可以给予乙方一定的推广支持。 乙 方在新闻媒介的宣传和广告应当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发布。 甲方在对于乙方经营所辖的二级区域,不得直接接受乙方所辖的二级市场的团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协议 4— 3 提供开展当地“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乙方可以在甲方活动的宗旨和各种标准基础上丰富自身经营和促销活动。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管理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乙方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开展前接受其营销活动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活动。 如乙方需要开展培训,报甲方申请,其中食宿费用、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享有授权区域和范围之外“红小鬼夏 (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使用权,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经营以外的活动中使用甲方名称和标志。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者进行类似的营销活动。 甲方开发的产品,不论任何版本,在招收每满 40 名学员时,乙方应将学员的详细档案如实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必须将营员团费 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乙方督促二级经营单位交纳费用。 按 周 在组团期间将“红小鬼夏(冬)令营”系列主题旅游活动的人数及收入情况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虚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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