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doc31)-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7 页 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须在开始试车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 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7 页 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 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 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 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2)可 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 (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27 页 (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4天内 ,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 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 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 附件 2)。 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27 页 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 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5 页 共 27 页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应提前 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 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 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 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6 页 共 27 页 ,按本通用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