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餐饮业管理办法(doc7)-餐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三条 餐饮企业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应当设置隔油、残渣过滤装置等治理设施,使其符合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不得把残渣废物排入城市排污管网。 第十四条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要确保消防疏散信道和消防信道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上锁、堆放杂物;要定期对厨房间排油烟道、燃 气灶具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检查、清理;要严格燃气、燃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人走火灭,及时关闭气阀。 第十五条 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或水泵接合器;对消防设施要经常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 在卫生管理方面,经营者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种原料、辅料、调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4 页 共 7 页 有关规定。 餐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 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第十七条 餐饮业主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除采取临时应急控制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第十九条 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四章 餐饮业的食品管理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运输、加工、销售、贮存、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宁波市餐饮业管理办法(doc7)-餐饮(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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