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服务区超市供货协议书doc-合同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当乙方有大批库存请求甲方协助消化时,应提供 10%的赠品作为补助,以利于甲方销售需要,以利于双方合作之双赢; 6. 乙方只接受甲方批示后的订单,不接受个人订单或与甲方无关的订单; 第 四 条 交货 1. 乙方 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到 甲方,并负责 卸货、点货、核对, 由甲方签字确认货品方可离开, 运输费由 乙方 负责。 2. 乙方 应按照 甲方 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 不应有破损包装产品, 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 乙方 应按照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如期交货,若因 乙方 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而影响 甲方 的 业务 , 乙方 应 按照交易金额 5%作为赔偿给甲方。 4. 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 协议 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第五条 退、换货 1. 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 方同意 合作 商品退、换货率为 100%。 2. 甲方退换货应当 和 乙方 当面确认点清数量 , 并当场更换产品或作为退货处理, 逾期不 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甲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 1/6 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乙方对于甲方滞销、变质、有残、包装不良的商品应无条件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安全 1. 乙方交付的商品应在其标明该商品的保存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乙方不得交付假冒伪劣商品或保证质量期低于 2/3 期限以下的商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问题而使甲方及其信誉或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或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有商品名称、规格、主要配料、警语、保质条件、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注册商标、条形码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还,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来承担。 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应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承诺并履行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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