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doc28)-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震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2.1 天桥的抗震设防,不应低于下线工程的设计烈度,对于跨越特别重要的道路工程,经报请批准后,其设计烈度可比基本烈度提高一度使用。 地震力的计算可参照现行的《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进行。 3.1.12.2 计 算地震力时同时考虑静载与1.0kN /m2人群荷载组合。 3.1.13 汽车撞击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天桥墩柱在有可能被汽车撞击之处,应设置刚性防撞墩,防撞墩宜与天桥墩柱之间保留一定空隙,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与墩柱浇注为一体。 钢筋混凝土防撞墩可参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设计。 汽车撞击力可按下式估算: 墩柱体上撞击力作用点位于路面以上1.8m处。 在快速路、主干道及次干道顺行车方向上,估算撞击力不足350kN,按350kN计;垂直行车方向则按175kN计。 3.1.14 有积雪地区须考虑雪荷载,结构顶面承受雪荷载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进行。 3.2 建筑设计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 3.2.2 天桥建筑应注意艺术性,在造型与色彩上应同环境形态和 传统文化协调。 3.2.3 天桥建筑应按不同地域气候特点,采用防风雪、遮阳等造型构造设计。 3.2.4 建筑装修标准应以节约与效果相统一为原则。 3.2.5 天桥建筑设计应着重于主体结构的线型,体现工程结构的力度与材料的粗犷质感,体现桥、梯关系在总体环境中的空间形象。 3.2.6 梯道踏步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 梯道踏步最小步宽以0.30m为宜,最大步高以0.15m为宜,螺旋梯内侧步宽可适当减小。 3.2.6.2 踏步的高宽关系按2R十T=0.6m的关系式计算, 其中R为踏步高度,T为踏步宽度。 3.2.7 考虑残疾人使用要求的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规定。 3.3 结构选型 3.3.1 结构体系选择应对工程性质、环境特征、结构功能、造型需要、施工条件、技术力量、投资可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采用适合当时当地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保证结构体系实施的可行性; 3.3.2 天桥结构造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2.1 主体结构形式应服从于结构受力合理。 3.3.2.2 结构的高度、宽度、 跨度有良好的三维比例,使天桥造型轻巧美观。 3.3.2.3 主桥墩柱布置应根据道路性质和断面形式、结构合理、造型艺术、行车通畅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处理。 3.3.3 天桥结构应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3.3.4 天桥需加设顶棚时,宜采用下承式钢桁架结构,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3.3.4.1 应把杆件限制在最小的空间方向上,并使其布置有节奏,避免杂乱感。 3.3.4.2 各杆件截面高度力求一致,厚度和长度比要适当,以求轻巧纤细。 下承式桁架顶部横向风构也要布置得简单 有序,使结构稳定,造型美观。 3.3.5 悬索结构作为天桥的方案时,应注意这种结构的振动特性给行人造成不舒适感的影响,并与斜拉桥做方案比较。 3.4 梯(坡)道、平台 3.4.1 梯道坡度不得大于1∶2。 3.4.2 手推自行车及童车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 3.4.3 残疾人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3.4.3.1 残疾人坡道的设置应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坐轮椅者、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使用和通行。 3.4.3.2 坡道不宜大于1∶12,有特殊困难时不应大于1∶10。 3.4.4 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18级,否则必须加设缓步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直梯(坡)平台,其深度不应小于1.5m;考虑自行车推行时,不应小于2m。 自行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1.5m的转弯半径。 3.4.5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3.4.5.1 栏杆高度不 应小于1.05m。 3.4.5.2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3.1.11条规定的水平荷载。 3.4.5.3 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c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 3.4.5.4 考虑残疾人通行时,应在0.65m高度处另设扶手,在儿童通行较多处,应在0.8m高度处另设扶手。 3.4.5.5 梯宽大于6m,或冬季有积雪的地方,梯(坡)面有滑跌危险时,梯、坡道中间宜增设栏杆扶手。 3.5 照明 3.5.1 天桥桥面、桥梯最低设计平均亮度(照度)应符合下 列要求:非繁华地区敞开的天桥不低于0.3nt(≈5LX);繁华地区敞开的天桥不低于0.7nt(≈10LX);封闭式的天桥不低于2.2nt(≈30LX)。 应合理选择和布设灯具,使照度均匀。 3.5.2 天桥的主梁和道路隔离带上的中墩立面的最低设计平均照度,应与所处道路路面的照度一致。 3.5.3 天桥照明灯具应与所处道路的路灯照明统筹安排。 路段上的天桥可用调近路灯间距加高灯杆的办法解决天桥照明。 路口的天桥照明应专门设置。 天桥的照明不应对桥下车辆驾驶员的视觉造成不良影响。 3.6 结构设计 3.6 .1 天桥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5)的规定。 3.6.2 天桥采用钢结构及联合梁结构时,除本规范有特殊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3.6.3 天桥主体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符合现行国标《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要求的3号(A3)钢。 在冬季气温低于/20℃的地区的焊接钢结构宜采用3号镇静钢。 3.6.4 天桥的钢结构应进行各种荷载组合下的强度、稳定、刚度和施工应力验算。 同时,应满足构造规定和工艺要求。 3.6.5 天桥的钢结构各部分截面最小厚度(mm)应符合JTJ025规范规定。 3.6.6 天桥主体钢结构的型钢梁、板梁、联合梁等的设计计算、结构与细部构造按第3.6.2条执行。 3.6.7 天桥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允许采用箱梁、正交异性板梁、桁架、刚架以及预应力钢结构。 这类结构,应在满足3.6.4条规定的条件下参照国家批准的专门规范或有关的规定进行设计,并应注意所选结构有利于养护维修。 3.6.8 天桥为梁式体系时宜采用联合梁结构。 3.7 地基与基础 3.7.1 天桥的地基与基础设计,除本规范有特别规定外,可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等规范。 3.7.2 天桥的地基与基础,应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 应验算基底压应力、地基下软弱土层的压应力、基底的倾覆稳定和滑动稳定等。 有关地基的计算值均不得超过规范的限值。 对基础自身的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计算,视所用材料的不同,应符合本规范3.6和3.7节的规定。 3.7.3 天桥的基础应避开地下管线,其间距必须满足有关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当基础无法避开地下管线时,经 与有关单位协商,可采用移管线或骑跨管线的方法。 修建天桥后,基础附近不再敷设管线时,可采用明挖浅基础;建桥后,基础附近有敷设管线可能时,宜采用桩基础,并适当加大桩长。 3.7.4 天桥允许采用柔性基础、条形基础、装配式墩的杯口基础等基础结构,并可参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3.8 防水与排水 3.8.1 桥面最小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1 天桥桥面应设置纵坡与横坡。 3.8.1.2 天桥桥面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5%,必要时可设置桥面竖曲线。 3.8.1.3 天桥桥面 应根据不同类型铺装设置横坡。 横坡可采用双向坡,也可采用单向坡,最小横坡值可采用1%。 3.8.2 桥面及梯道(或坡道)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3.8.2.1 桥面排水可设置地漏,导入落水管;落水管可采用隐蔽布置方式。 3.8.2.2 梯道(或坡道)可采用自然排水方式;为防止行人滑跌,踏步面可做1%~2%的横坡。 3.8.3 桥面防水层。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doc28)-工艺技术(编辑修改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