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定和履行doc23-国际贸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前提。 但在实 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 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 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 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 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B、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 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 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用开证 的主动权加列有利于他方利益的条款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 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 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 防止导致经济上和政治上对我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应该在国家 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的来 证,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 来证时,应考虑下 列四个方面: 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 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 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 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性的审查:来证国家必须是与我国有经济往来的国家 和地区,应拒绝接受与我国无往来 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来证。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 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 国家的政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 查,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 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应标明 “不可撤销”的字样。 同时要证内载有开证保证付款的文句。 对用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 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 “保留”条件 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主意。 如来证注明“以领到进口许可证 后通知时方能生效”,电报来证注明“另函详”等类似文句, 应在接到上述生效通知书或信用证详细条款后方能生效。 上述 3点,也是银行审证的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 查。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 一致。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包括溢短部分的 金额。 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来自与我国订有支 付协定的国 家,使用货币应与支付协定规定相符。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证中有 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 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 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策。 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装运 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 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 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 工作。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 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 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汇时间, 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般不宜接受。 对单据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 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 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 的港后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仔 细审核外,有 时信用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条款( SPECI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 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我无关紧要,尚且也可办 到,则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C、改证 对信及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 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动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 究,做出恰当妥善的处理。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 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 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 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 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 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 求。 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 响。 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 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再次,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不 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只要来证内容不反 政策原则 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 总之,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 迅速收汇的便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作好审 证工作。 租船、订舱和装运 各进出口公司在备货的同时,如系 ,还必 须做好租船订舱工作,办理报关、投保等手续。 A、租船订舱 在 ,租船订舱是卖方的主要职责之一。 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 续;如出口货物数量不 大,勿需整船装运的,可由外运公司代 为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 租船。国际贸易合同的商定和履行doc23-国际贸易(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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