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的理论与实务(ppt76)-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知识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必须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知识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必须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知识律师事务所 鉴定人有义务出庭接受质询 鉴定人有义务出庭接受质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鉴定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鉴定人发问。 知识律师事务所 鉴定人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规定 鉴定人的回避,分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两种,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知识律师事务所 鉴定人不得做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鉴定结论是证据的一种。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是否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是否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知识律师事务所 鉴定人不得做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9条第 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一 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知识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鉴定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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